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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我省开始排查整治“五类废物”

发布日期:2018-09-07 10:01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非法收运、转移、倾倒、处置危废, 企业、中间商、承运人、接收人均要依法受到严惩

 

本报讯(记者刘岚)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农村工业固体废弃物等排查、整治力度,彻底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即日起至9月30日,将在全省开展农村工业固体废物等集中排查整治“回头看”和大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危险废物特别是涉酸企业、皮革企业、医疗废物等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对非法收运、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中间商、承运人、接收人等,要依法严惩。

根据省环保厅制定的《全省开展农村工业固体废物等集中整治情况排查工作方案》要求,我省将以非法倾倒和历史堆存的农村工业固体废弃物、农药包装废弃物、医疗垃圾、工厂(产业园区)垃圾和自然保护区内垃圾为排查整治对象(以下简称“五类废物”)。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一些重点和敏感区域,如城郊接合部、重要交通干线、自然保护区、工业或产业园区等非法倾倒和历史堆存的“五类废物”,重新进行全面排查和“回头看”,切实做到全覆盖、细排查、速整治、无遗漏。

对排查发现的“五类废物”,要逐一做好台账管理记录,并会同相关部门尽快查明来源、挂账督办、限期清理、处罚到位;无法查明来源的,由当地政府负责妥善处置;已发现污染问题的,由当地政府组织开展环境损害评估工作。要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规定、标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人员)实施清理、整治。现场清理和处置去向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醒、通报和指导,防控产生新的污染。同时,加强对涉事企业(单位)的后督察,严格监控再行发生擅自转移、倾倒、丢弃、遗撒等违法行为。

方案对重点任务进行明确。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历史堆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对排查发现堆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工业下脚料、工业企业污泥等,要指导督导责任企业(单位)或当地政府转运到合法合规的贮存场所或处理单位进行集中处置;对排查发现的工业危险废物、农药包装废弃物、医疗废物等,要尽快转交给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对自然保护区(湿地)堆存的垃圾,要督促林业、国土等主管部门组织完成清理工作;对于目前由于技术原因不能妥善处置的固体废物,要指导清运到指定场所进行暂存,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防止对堆存点的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各地环保部门还要尽快摸清辖区内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所有企业名单,指导督导工业固体废物进入合法、安全的处置渠道,加快健全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方案强调,各市环保局要加快建立工业企业常态化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指导督促辖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县、乡(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责任。要加强环保执法巡查检查制度,压实政府、部门和企业责任,堵塞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漏洞。

要严肃查处涉事企业(单位)环境违法责任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失职责任。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对各地“五类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对发现工作组织不力、问题集中、整治进度慢、成效差,或者应查未查、隐瞒不报的,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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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收运、转移、倾倒、处置危废, 企业、中间商、承运人、接收人均要依法受到严惩

 

本报讯(记者刘岚)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农村工业固体废弃物等排查、整治力度,彻底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即日起至9月30日,将在全省开展农村工业固体废物等集中排查整治“回头看”和大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危险废物特别是涉酸企业、皮革企业、医疗废物等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对非法收运、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中间商、承运人、接收人等,要依法严惩。

根据省环保厅制定的《全省开展农村工业固体废物等集中整治情况排查工作方案》要求,我省将以非法倾倒和历史堆存的农村工业固体废弃物、农药包装废弃物、医疗垃圾、工厂(产业园区)垃圾和自然保护区内垃圾为排查整治对象(以下简称“五类废物”)。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一些重点和敏感区域,如城郊接合部、重要交通干线、自然保护区、工业或产业园区等非法倾倒和历史堆存的“五类废物”,重新进行全面排查和“回头看”,切实做到全覆盖、细排查、速整治、无遗漏。

对排查发现的“五类废物”,要逐一做好台账管理记录,并会同相关部门尽快查明来源、挂账督办、限期清理、处罚到位;无法查明来源的,由当地政府负责妥善处置;已发现污染问题的,由当地政府组织开展环境损害评估工作。要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规定、标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人员)实施清理、整治。现场清理和处置去向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醒、通报和指导,防控产生新的污染。同时,加强对涉事企业(单位)的后督察,严格监控再行发生擅自转移、倾倒、丢弃、遗撒等违法行为。

方案对重点任务进行明确。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历史堆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对排查发现堆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工业下脚料、工业企业污泥等,要指导督导责任企业(单位)或当地政府转运到合法合规的贮存场所或处理单位进行集中处置;对排查发现的工业危险废物、农药包装废弃物、医疗废物等,要尽快转交给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对自然保护区(湿地)堆存的垃圾,要督促林业、国土等主管部门组织完成清理工作;对于目前由于技术原因不能妥善处置的固体废物,要指导清运到指定场所进行暂存,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防止对堆存点的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各地环保部门还要尽快摸清辖区内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所有企业名单,指导督导工业固体废物进入合法、安全的处置渠道,加快健全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方案强调,各市环保局要加快建立工业企业常态化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指导督促辖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县、乡(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责任。要加强环保执法巡查检查制度,压实政府、部门和企业责任,堵塞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漏洞。

要严肃查处涉事企业(单位)环境违法责任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失职责任。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对各地“五类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对发现工作组织不力、问题集中、整治进度慢、成效差,或者应查未查、隐瞒不报的,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