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邢台电(记者张会武)近日,邢台市环保局对沙河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实施区域限批,限批时间从7月20日开始,期限为6个月。
限批期间,邢台市环保部门将暂停审批沙河市行政辖区内新增排放大气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中,涉及民生项目和清洁生产改造、深度治理等节能减排项目除外。其他新、改、扩建项目一律视为增加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在区域限批期间,沙河市环保分局(审批局)暂停审批属限批内容的环评文件,并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邢台市环保局负责限批期间的监督和督查。限批期限届满1个月内,邢台市环保局将组织现场核查,如已全面整改,将解除限批;如仍未落实,将延长限批。
沙河限批并非孤例。记者24日从邢台市环保局获悉,自2018年5月16日起,省环保厅对柏乡县、宁晋县实施区域限批,暂停其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时限为三个月;逾期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继续实施区域限批,同时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实施问责。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自7月4日起,省环保厅对宁晋县增加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也已实施区域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