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段丽茜)省政府新闻办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河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进行解读。实施方案对今后3年我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作出部署。提出今年构建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大气监控指挥系统投入使用,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到2020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全面建成,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监测数据是环境监测的生命线,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省环保厅副厅长赵军表示,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对于精准判断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政策,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推动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至关重要。
实施方案提出,执行全国统一的监测标准规范,省环保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建设覆盖全省的大气、水(含海洋)、土壤、辐射、生态的省级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污染源排放监控网络。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统一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下转第四版)(上接第一版)解决不同部门同类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不可比问题。“我省将搭建好各级环境监测网络,其中,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将达到2400多个。”赵军说。
实施方案明确,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负领导责任。
将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有关内容纳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在国家或省级环境质量监测中,对发生或出现弄虚作假、干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量化问责。
各级环保、质监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国土、水利、农业等部门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进行管理。排污单位对污染物排放数据质量负主体责任,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高压震慑态势。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的,环保、质监部门及公安机关要依法对其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保部门、公安机关要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对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改变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依法予以处罚。探索建立环境监测人员数据弄虚作假从业禁止制度。构建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省市两级生态环保监控指挥、省市县乡监管执法四级联动。
提高全省环境监测科技水平。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量子激光雷达、在线监测远程质控系统等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通过对环境监测活动全程监控,实现对异常数据的智能识别、自动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