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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报头版专栏:【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在河北】

发布日期:2018-06-03 11:07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96.6%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在河北

 

本报讯(记者段丽茜)日前,石家庄市印发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攻坚方案提出,5月26日至6月30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到2018年底,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6%以上,县(市、区)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3%以上。

该市提出,深入开展城乡垃圾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垃圾围城”“垃圾搬家”“垃圾下乡”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到垃圾清理无缝隙、全覆盖,不留死角。加快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补齐短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促进城乡垃圾清理、监管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良性发展轨道。

该市提出,相关县(市、区)要通过无人机航拍与人工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过境的高铁(普铁)、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河道水渠等沿线周边垃圾积存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并建立台账。对高铁(普铁)用地范围内、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红线范围内、河道水渠管护范围内的积存垃圾,要向产权单位及时交办,并督促其落实清理责任;对红线范围以外及连村路沿线的各类积存垃圾,由各县(市、区)及时制定清理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要对城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区域周边环境进行再排查,落实清理责任,深入开展城乡垃圾集中整治,重点对积存垃圾、白色漂浮物等做到无缝隙、全覆盖清理,消灭环境卫生盲区和死角。

各县(市、区)要对全区域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各类垃圾回收点和收纳点、再加工场点(作坊)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涉及非法收售、处置各类垃圾并涉嫌违法犯罪的,予以严厉打击,禁止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弃物等向指定场所以外的区域(场所)转移、倾倒或填埋。对高铁(普铁)、国省干道及河道水渠周边范围内的各类垃圾回收点、收纳点、再加工场点(作坊)要实施搬迁和规范整治。

实现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全覆盖。各县(市、区)、乡镇、农村要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无缝衔接、高效环保的运行管理体系。对实施积存垃圾清理后的区域,(下转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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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96.6%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在河北

 

本报讯(记者段丽茜)日前,石家庄市印发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攻坚方案提出,5月26日至6月30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到2018年底,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6%以上,县(市、区)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3%以上。

该市提出,深入开展城乡垃圾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垃圾围城”“垃圾搬家”“垃圾下乡”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到垃圾清理无缝隙、全覆盖,不留死角。加快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补齐短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促进城乡垃圾清理、监管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良性发展轨道。

该市提出,相关县(市、区)要通过无人机航拍与人工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过境的高铁(普铁)、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河道水渠等沿线周边垃圾积存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并建立台账。对高铁(普铁)用地范围内、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红线范围内、河道水渠管护范围内的积存垃圾,要向产权单位及时交办,并督促其落实清理责任;对红线范围以外及连村路沿线的各类积存垃圾,由各县(市、区)及时制定清理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要对城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区域周边环境进行再排查,落实清理责任,深入开展城乡垃圾集中整治,重点对积存垃圾、白色漂浮物等做到无缝隙、全覆盖清理,消灭环境卫生盲区和死角。

各县(市、区)要对全区域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各类垃圾回收点和收纳点、再加工场点(作坊)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涉及非法收售、处置各类垃圾并涉嫌违法犯罪的,予以严厉打击,禁止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弃物等向指定场所以外的区域(场所)转移、倾倒或填埋。对高铁(普铁)、国省干道及河道水渠周边范围内的各类垃圾回收点、收纳点、再加工场点(作坊)要实施搬迁和规范整治。

实现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全覆盖。各县(市、区)、乡镇、农村要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无缝衔接、高效环保的运行管理体系。对实施积存垃圾清理后的区域,(下转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