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播报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媒体播报

河北法制报:我省制定出台实施方案 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严防环境监测数据失真

发布日期:2018-06-02 09:43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本报5月31日讯 (记者 郑伟) 今后,我省将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有关内容纳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在国家或省级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中,对发生或出现弄虚作假、干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量化问责。这是今天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

    去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落实。我省是全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省份,已完成环境监测管理事权分级上收,发现并查处了一些干扰监测数据的非法违法行为。为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进一步理顺环境监测体制,解决环境监测突出问题,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省委、省政府组织省环保厅及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河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并于今年5月7日正式公布。

    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造成环境监测数据失真问题,方案在“明确领导责任”中,增加了对地方党委、政府通报提醒、预警整改的机制,同时增加了“将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有关内容纳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在国家或省级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中,对发生或出现弄虚作假、干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量化问责”的要求。

    方案规定,各级环保、质监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建立联合监管和检查通报机制,并明确了监测数据“谁签字谁负责”。

    方案围绕落实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要求,增加了“连续3年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专项行动”内容,加大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监测设施不正常使用的查处力度。还增加了“构建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工作任务,充分运用“互联网+”先进技术手段,努力实现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分级监控,省、市、县、乡监管执法四级联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媒体播报

 
 

    本报5月31日讯 (记者 郑伟) 今后,我省将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有关内容纳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在国家或省级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中,对发生或出现弄虚作假、干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量化问责。这是今天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

    去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落实。我省是全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省份,已完成环境监测管理事权分级上收,发现并查处了一些干扰监测数据的非法违法行为。为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进一步理顺环境监测体制,解决环境监测突出问题,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省委、省政府组织省环保厅及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河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并于今年5月7日正式公布。

    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造成环境监测数据失真问题,方案在“明确领导责任”中,增加了对地方党委、政府通报提醒、预警整改的机制,同时增加了“将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有关内容纳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在国家或省级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中,对发生或出现弄虚作假、干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量化问责”的要求。

    方案规定,各级环保、质监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建立联合监管和检查通报机制,并明确了监测数据“谁签字谁负责”。

    方案围绕落实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要求,增加了“连续3年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专项行动”内容,加大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监测设施不正常使用的查处力度。还增加了“构建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工作任务,充分运用“互联网+”先进技术手段,努力实现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分级监控,省、市、县、乡监管执法四级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