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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报:我省公开通报重点工作大督查第一批反面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8-03-30 10:50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本报讯 自2017年11月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重点工作大督查以来,各驻市督查组紧紧盯住重点工作、重点问题和重点对象,准确把握当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准确把握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情况,全面深入开展督查活动,集中发现了一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反面典型。根据工作部署,现将七个反面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通过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促进全省各级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一、大厂回族自治县解决群众取暖问题不认真不到位

2017年12月,大厂回族自治县有关单位对大厂镇王必屯村农户王家山多次反映家中壁挂炉不能使用问题不认真负责解决,并向省督查组和廊坊市委、市政府提供虚假情况。廊坊市委、市政府会同省督查组对大厂县委书记、分管副县长、廊坊市驻大厂督查组组长进行约谈,廊坊市纪委对大厂分管副县长吴成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驻大厂督查组组长周稳桥进行诫勉谈话。

二、沙河市解决栾卸村“气代煤”工程问题不到位

2017年12月,沙河市对白塔镇栾卸村集中供暖锅炉拆除后,供暖措施未及时跟进的问题久拖不决,导致村民无法正常取暖。至2018年1月底,省督查组在近两个月的时间里四次入村督查,三次交办问题整改清单,但始终整改不到位。邢台市委、市政府责令沙河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白塔镇镇长石琳铭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白塔镇党委组织委员、包村干部韩丽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栾卸村村委会分管委员攀增花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唐山市路北区农村“气代煤”改造弄虚作假

2017年12月,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果园乡部分村在农村“气代煤”改造工作中上报虚假数据,同时存在施工现场组织推进混乱、天然气管线及设备安全措施和监管严重缺失等问题。省督查组就上报数据不实、干部作风漂浮、漠视群众诉求、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约谈路北区分管副区长,责令作出深刻检查。路北区委决定,给予韩城镇党委宣传委员睢志强党内警告处分,对韩城镇党委副书记王新征进行诫勉谈话,对包村干部李保权、施云峰,宋禾麻庄一村党支部书记宋士月、村委会主任宋荣江,小张刘村党支部书记刘长洪、村委会主任刘长友通报批评。

四、邯郸市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生产

2018年1月,邯郸市永年区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未执行应急响应强化措施,存在顶风生产、明改暗产行为。邯郸市委、市政府对永年区进行全市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处分6人,行政拘留2人,处罚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20万元。

五、滦平县虎什哈镇西营坊村扶贫入股红利滞留、资金监管缺失

滦平县虎什哈镇西营坊村村民对2015年以来扶贫资金入股的返璞田园园区参与分红人员范围存有较大争议,造成分红资金长期滞留,贫困户享受不到国家给予的扶贫政策。滦平县监察委给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朱凤合、时任村委会主任张凤林、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李树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扶贫办项目股股长、驻村工作队队长张海平,包村干部、镇武装部长姜广,分管副镇长张兰庭、县财政局农业股副股长张小春等4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扶贫办副主任毛玉玲行政警告处分;对包村干部、时任镇党委副书记杨海林诫勉谈话;对虎什哈镇党委、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对镇党政主要领导郝秀富、杨海林进行约谈。

六、深州市兵曹工业区企业偷排废水事件监管人员不作为、慢作为

2018年1月,深州市兵曹乡乡长赵显豪、副乡长刘危、市环保执法大队三中队队长刘艳洁等人发现永泰金属网业有限公司通过暗管将废水偷排附近河道问题,未依法处置。接到记者举报,衡水市环保局深州分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队长刘二周和三中队队长刘艳洁未作出任何工作回应。衡水市和深州市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兵曹乡乡长赵显豪,副乡长刘危,衡水市环保局深州分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队长刘二周,执法大队三中队队长刘艳洁等4人行政警告处分;对衡水市环保局深州分局局长孙丙坤进行批评教育,对兵曹乡党委书记李继达、乡政府工作人员张英普进行约谈。

七、灵寿县韩朱乐村幼儿园发生食源性疾病后续调查案例

2018年1月,灵寿县青同镇韩朱乐村幼儿园突发食源性疾病。经查,该幼儿园自2010年开园以来,手续始终未获批准,违法经营7年有余,相关部门疏于监管、履职不到位。灵寿县委、县政府责令分管副县长马瑰欣、米锋作出深刻检查;对县文教局局长马泽红、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孙芳、镇党委书记刘军保、镇长尹国勇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县文教局分管副局长赵瑞国、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白琰瑜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镇党委副书记宋军民,县文教局分管副局长曹辉明、法制科科长邢晓志、安全科副科长安勇辉,青同学区校长苏书海、副校长胡飞,县市场监管局执法队队长李增刚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市场监管局片区网格化管理负责人孙红波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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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自2017年11月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重点工作大督查以来,各驻市督查组紧紧盯住重点工作、重点问题和重点对象,准确把握当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准确把握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情况,全面深入开展督查活动,集中发现了一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反面典型。根据工作部署,现将七个反面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通过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促进全省各级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一、大厂回族自治县解决群众取暖问题不认真不到位

2017年12月,大厂回族自治县有关单位对大厂镇王必屯村农户王家山多次反映家中壁挂炉不能使用问题不认真负责解决,并向省督查组和廊坊市委、市政府提供虚假情况。廊坊市委、市政府会同省督查组对大厂县委书记、分管副县长、廊坊市驻大厂督查组组长进行约谈,廊坊市纪委对大厂分管副县长吴成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驻大厂督查组组长周稳桥进行诫勉谈话。

二、沙河市解决栾卸村“气代煤”工程问题不到位

2017年12月,沙河市对白塔镇栾卸村集中供暖锅炉拆除后,供暖措施未及时跟进的问题久拖不决,导致村民无法正常取暖。至2018年1月底,省督查组在近两个月的时间里四次入村督查,三次交办问题整改清单,但始终整改不到位。邢台市委、市政府责令沙河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白塔镇镇长石琳铭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白塔镇党委组织委员、包村干部韩丽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栾卸村村委会分管委员攀增花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唐山市路北区农村“气代煤”改造弄虚作假

2017年12月,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果园乡部分村在农村“气代煤”改造工作中上报虚假数据,同时存在施工现场组织推进混乱、天然气管线及设备安全措施和监管严重缺失等问题。省督查组就上报数据不实、干部作风漂浮、漠视群众诉求、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约谈路北区分管副区长,责令作出深刻检查。路北区委决定,给予韩城镇党委宣传委员睢志强党内警告处分,对韩城镇党委副书记王新征进行诫勉谈话,对包村干部李保权、施云峰,宋禾麻庄一村党支部书记宋士月、村委会主任宋荣江,小张刘村党支部书记刘长洪、村委会主任刘长友通报批评。

四、邯郸市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生产

2018年1月,邯郸市永年区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未执行应急响应强化措施,存在顶风生产、明改暗产行为。邯郸市委、市政府对永年区进行全市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处分6人,行政拘留2人,处罚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20万元。

五、滦平县虎什哈镇西营坊村扶贫入股红利滞留、资金监管缺失

滦平县虎什哈镇西营坊村村民对2015年以来扶贫资金入股的返璞田园园区参与分红人员范围存有较大争议,造成分红资金长期滞留,贫困户享受不到国家给予的扶贫政策。滦平县监察委给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朱凤合、时任村委会主任张凤林、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李树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扶贫办项目股股长、驻村工作队队长张海平,包村干部、镇武装部长姜广,分管副镇长张兰庭、县财政局农业股副股长张小春等4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扶贫办副主任毛玉玲行政警告处分;对包村干部、时任镇党委副书记杨海林诫勉谈话;对虎什哈镇党委、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对镇党政主要领导郝秀富、杨海林进行约谈。

六、深州市兵曹工业区企业偷排废水事件监管人员不作为、慢作为

2018年1月,深州市兵曹乡乡长赵显豪、副乡长刘危、市环保执法大队三中队队长刘艳洁等人发现永泰金属网业有限公司通过暗管将废水偷排附近河道问题,未依法处置。接到记者举报,衡水市环保局深州分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队长刘二周和三中队队长刘艳洁未作出任何工作回应。衡水市和深州市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兵曹乡乡长赵显豪,副乡长刘危,衡水市环保局深州分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队长刘二周,执法大队三中队队长刘艳洁等4人行政警告处分;对衡水市环保局深州分局局长孙丙坤进行批评教育,对兵曹乡党委书记李继达、乡政府工作人员张英普进行约谈。

七、灵寿县韩朱乐村幼儿园发生食源性疾病后续调查案例

2018年1月,灵寿县青同镇韩朱乐村幼儿园突发食源性疾病。经查,该幼儿园自2010年开园以来,手续始终未获批准,违法经营7年有余,相关部门疏于监管、履职不到位。灵寿县委、县政府责令分管副县长马瑰欣、米锋作出深刻检查;对县文教局局长马泽红、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孙芳、镇党委书记刘军保、镇长尹国勇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县文教局分管副局长赵瑞国、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白琰瑜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镇党委副书记宋军民,县文教局分管副局长曹辉明、法制科科长邢晓志、安全科副科长安勇辉,青同学区校长苏书海、副校长胡飞,县市场监管局执法队队长李增刚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市场监管局片区网格化管理负责人孙红波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