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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环保发布:“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入选河北省2017年度“十大法治成果”

发布日期:2018-02-03 19:3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日前,河北省委法制办、河北省委政法委、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文明办、河北省网信办、河北省法宣办、河北日报报业集团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河北省2017年度“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成果”评选结果的通知》,《河北省政府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入选河北省2017年度“十大法治成果”。

  

  

   

  

  2017年8月28日,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冀生态环保委﹝2017﹞1号),明确了党委及其有关部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中直驻冀单位、金融机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在制定该规定的基础上,又编制了《河北省政府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了26个省政府部门的151项环境监管职责,并逐项列出了追责、问责的情形。

  《责任清单》的出台,夯实了每一条监管职责和边界,有效避免了“九龙治水”和责任盲区等现象的出现,使全省逐步构建起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新体制,有力推动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各部门分工合作的“大合唱”局面,在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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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河北省委法制办、河北省委政法委、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文明办、河北省网信办、河北省法宣办、河北日报报业集团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河北省2017年度“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成果”评选结果的通知》,《河北省政府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入选河北省2017年度“十大法治成果”。

  

  

   

  

  2017年8月28日,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冀生态环保委﹝2017﹞1号),明确了党委及其有关部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中直驻冀单位、金融机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在制定该规定的基础上,又编制了《河北省政府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了26个省政府部门的151项环境监管职责,并逐项列出了追责、问责的情形。

  《责任清单》的出台,夯实了每一条监管职责和边界,有效避免了“九龙治水”和责任盲区等现象的出现,使全省逐步构建起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新体制,有力推动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各部门分工合作的“大合唱”局面,在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