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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报:省环保厅成立支持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7-12-08 08:30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从12月5日召开的雄安新区与省环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成立支持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全力支持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省环保印发的《关于成立支持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的通知》提出,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对接环境保护部支持雄安新区的各项安排部署,推进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研究提出支持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事项、政策措施、项目资金安排、执法监察等,协调解决推进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指导、督促、推动有关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八个重大专项工作组,围绕近期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依职能积极开展工作。
  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专项工作组负责加强与新区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对接,做好《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雄安新区水环境集中整治专项工作组负责推进雄安新区及白洋淀流域环境集中整治攻坚行动,组织指导纳污坑塘、农村污水垃圾、工业企业污水等专项整治
  唐河污水治理专项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唐河污水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推进唐河污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雄安新区规划环评专项工作组负责组织做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新区落实“三线一单”制度,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指导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雄安新区土壤环境详查专项工作组负责推进新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组织开展雄安新区农用地土壤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环境污染状况调查。
  雄安新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专项工作组负责科学划定雄安新区生态保护红线。
  雄安新区生态环境监控体系建设专项工作组负责强化新区及周边污染源网格化监管,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和统筹协调。
  雄安新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申报专项工作组负责指导雄安新区三县进一步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争取环保部、财政部加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此外,省环保组建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选派9名干部常驻雄安新区,履行雄安新区管委会的环境行政许可、环评审批、污染源普查、环保执法等管理职能,负责组织协调新区三县完成新区管委会、省环保部署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雄安新区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重大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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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2月5日召开的雄安新区与省环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成立支持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全力支持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省环保印发的《关于成立支持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的通知》提出,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对接环境保护部支持雄安新区的各项安排部署,推进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研究提出支持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事项、政策措施、项目资金安排、执法监察等,协调解决推进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指导、督促、推动有关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八个重大专项工作组,围绕近期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依职能积极开展工作。
  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专项工作组负责加强与新区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对接,做好《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雄安新区水环境集中整治专项工作组负责推进雄安新区及白洋淀流域环境集中整治攻坚行动,组织指导纳污坑塘、农村污水垃圾、工业企业污水等专项整治
  唐河污水治理专项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唐河污水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推进唐河污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雄安新区规划环评专项工作组负责组织做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新区落实“三线一单”制度,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指导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雄安新区土壤环境详查专项工作组负责推进新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组织开展雄安新区农用地土壤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环境污染状况调查。
  雄安新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专项工作组负责科学划定雄安新区生态保护红线。
  雄安新区生态环境监控体系建设专项工作组负责强化新区及周边污染源网格化监管,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和统筹协调。
  雄安新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申报专项工作组负责指导雄安新区三县进一步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争取环保部、财政部加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此外,省环保组建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选派9名干部常驻雄安新区,履行雄安新区管委会的环境行政许可、环评审批、污染源普查、环保执法等管理职能,负责组织协调新区三县完成新区管委会、省环保部署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雄安新区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重大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