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河北省政府网站
生态环境部网站
简体中文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进入适老化
网站首页
机构概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公众互动
数据中心
专题专栏
媒体播报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媒体播报
河北日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12-07 10:52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访问量:
?
字体 :
[ 大 ]
[ 中 ]
[ 小 ]
2017-12-07 00:00
(2017年12月1日
河北
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河北
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
河北
省减少
污染
物
排放
条例》
2009年5月27日
河北
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二)《
河北
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1999年4月2日
河北
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
人民日报:河北一省级开发区未完成"水十条"规定任务 被撤资格
下一篇:
长城网:10月河北省水质月报出炉 11座水库水质优 邱庄水库水质同比明显好转
保护视力色:
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
媒体播报
河北日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的决定
来源: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时间:2017-12-07
2017-12-07 00:00
(2017年12月1日
河北
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河北
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
河北
省减少
污染
物
排放
条例》
2009年5月27日
河北
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二)《
河北
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1999年4月2日
河北
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