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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报:省委省政府第十二环保督察组向邢台市反馈环保督察情况

发布日期:2017-11-10 08:16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省委省政府第十二环保督察组向邢台市反馈环保督察情况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7月31日至8月21日,省委、省政府第十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邢台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反馈意见。

督察组认为,邢台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河北省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出台了《邢台市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三年行动纲要》《邢台市水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邢台市“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系列方案,将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列入考核重要内容,修订出台了改善空气质量奖惩办法,建立了旬联席例会制度,在全省率先完成了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有力推动环保工作有效开展。

邢台市突出目标导向,统筹推进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坚持“压煤、治企、抑尘、控车、增绿”并举,与中组部计划PM2.5特别防治小组合作,科学诊断PM2.5污染成因,开展交叉执法,精准治霾,重拳整治。2014年和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退出全国倒一;2016年又上升两个位次;与2013年相比,2016年8个方面指标变化幅度在全省11个市均为第一;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Ⅲ类标准,达标率100%;备用水源地朱庄水库水质状况优;四条出市河流水质均达到了省政府考核要求;新河县被环保部确定为全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

邢台市委、市政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依法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及案件线索。督察期间移交的1039个问题均已反馈,关停取缔193家、查封扣押58家,立案查处29起,移交公安机关7起,行政拘留5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2起,问责8人。

近年来,虽然邢台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一是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大气环境形势严峻。邢台市虽然退出了全国倒数第一,但仍在后三名徘徊,2017年上半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PM10、PM2.5、NO2、CO、O3等5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同比均有所上升。河流水质不容乐观。邢台市境内18条河流中,除七里河上游水质为Ⅲ类外,其余多为劣Ⅴ类,个别断面水质退化。重化围城问题突出。市区周边有钢铁、焦化、化工、玻璃、火电等133家燃煤工业企业,燃煤量约占全市的70%。汽运结构占比较重。大量的原料产品通过重型汽车运输,车辆扬尘、汽车尾气污染叠加,影响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城市精细化管理存在差距。部分建设工地覆盖洒水、旧城拆迁抑尘措施不到位,部分路段仍有露天烧烤,城乡接合部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堆放。

二是环保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压力传导仍需加强,考核问责存在缺项。一些职能部门环保的责任意识不强,环保“最后一公里”尚未完全打通;未将生态环境保护指标量化纳入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自上而下逐渐弱化。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不严谨,擅自取消排水许可。邢台市于2012年11月1日取消了市本级排水许可证审批,直到2015年7月才得以恢复,致使期间对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水单位的监管成为空白。部分工作推进不严不实,制度落实不到位。邢台市入省入市煤炭边检站抽检不能做到24小时全程管控,绝大多数日间被劝返车辆在夜间无监管通过。虽公告了三级河长名录,但无机构、经费和资金,河长制没有真正落实。国家环保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慢。2015年、2016年度共计约4.4亿元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农村节能减排资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专项资金未支出,影响资金效益发挥。

三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收水处理不足。邢台市主城区部分区域未做到雨污分流,现有污水治理设施没有满负荷运行,市区每天约5万吨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各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也存在同样问题,多数乡镇没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得不到有效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配套。邢台市主城区没有建设专用的垃圾填埋场,只能依靠周边县(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大大降低了其填埋年限。医疗废物处理能力严重不足。邢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计处理能力为8吨/日,实际日处理量为6吨/日,远远不能承受全市14.8吨/日的处理负荷。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全市19家省级工业园区中,15家园区需开展跟踪环评,督察时只有5家完成备案;巨鹿县经济开发区、宁晋经济开发区等部分园区未完成集中供水、供热或污水处理设施。

四是一些重点环保工作未按时完成。竖炉关停不到位。2017年4月底前关停邢钢2座8平方米竖炉、德龙钢铁2座10平方米竖炉。督察时,邢钢和德龙钢铁仍各有1座竖炉正常生产。禁养区内养殖场未完成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44家规模养殖场仅关闭、搬迁或转产12家,仍有32家未完成关闭或搬迁。纳污坑塘整治工作进展缓慢。邢台市共排查上报渗坑26个,18个尚未开始整治,仍有个别纳污坑塘未列入整治名单。企业治理措施滞后。烧结砖瓦类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多数脱硫设施简陋、无在线监控设施;玻璃企业清洁能源应用进展缓慢,部分企业仍未建设备用治污设施,多家企业批建不符或环保手续不完善;渣土车封闭改造、建筑工地和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以及“一城五星”道路清扫保洁车辆油改气等工作进展缓慢。秸秆焚烧环境卫星火点数与2016年相比不降反升,

五是部分职能部门环保监管缺失。垃圾填埋场监管不到位。抽查的8家垃圾填埋场中7家渗滤液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并违规收纳填埋含水率超过60%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医疗废物监管不到位。邢台市嘉德恒信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7月28日起暂停收运各医院医疗废物后,医院内大量医疗垃圾长时间堆存;宁晋、平乡、临西、广宗、新河、南宫等多家县级医院自建医疗垃圾焚烧炉焚烧医疗废物;邢台市人民医院、邢台太行中医院、邢台长征医院等医疗机构均不同程度存在违规储存转运医疗废物问题;未将医疗废物纳入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日常检查中未对没有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医疗废物运输的单位或车辆进行查处。入河排污口、自备井、河道采砂监管不到位。开发区景家屯东南顺水河、邢台县春雨工贸有限公司存在非法入河排污口;在公共管网供水范围内仍有69眼自备井未封闭;大沙河河道内存在采砂行为,采挖运输过程中扬尘严重。成品油和报废车辆回收企业监管不到位。抽检数据显示2015年、2016年、2017年1至7月成品油抽检合格率分别为83.6%、81%、79.4%,呈逐年下降趋势,平乡县存在6家非法加油站(点)或移动加油车;全市2013年至2015年淘汰黄标车10.71万辆,两家拆解公司合计拆解不足2.5万辆,其余约8万辆去向不明;邢台市伟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无环评审批手续,邢台市金汇汽车拆解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隆尧县山口镇佃户营村西汽车拆解厂非法经营。矿山整治和自然保护区管理不到位。2017年10月需修复绿化的56家责任主体灭失矿山仅完成28家;三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小天池旅游线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秀丽农家院无任何审批手续。散煤质量监管不到位。2016年、2017年1-7月散煤抽检合格率呈逐年下降趋势,煤炭销售网点取缔不坚决,不合格散煤流入邢台市场逐年增加。

督察组要求,邢台市委、市政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大环保压力传导,强化工作落实;要高度重视烧结砖瓦类新型建材企业的污染问题,暂停审批新增烧结砖瓦类新型建材企业,提升改造现有企业脱硫脱硝设施。要尽快启动邢台钢铁有限公司搬迁,抓紧谋划制定建滔、旭阳等企业搬迁计划,提高市区周边现有企业铁路运输比例;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投入,深化大气、水和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地下水压采、散乱污企业整治、纳污坑塘整治等工作。加大河流水体环境整治力度。要认真调查核实,严肃追究责任,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强调,邢台市委、市政府要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同时抄送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省环境保护厅),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并按有关规定分别向省有关部门和邢台市委、市政府移交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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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第十二环保督察组向邢台市反馈环保督察情况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7月31日至8月21日,省委、省政府第十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邢台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反馈意见。

督察组认为,邢台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河北省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出台了《邢台市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三年行动纲要》《邢台市水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邢台市“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系列方案,将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列入考核重要内容,修订出台了改善空气质量奖惩办法,建立了旬联席例会制度,在全省率先完成了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有力推动环保工作有效开展。

邢台市突出目标导向,统筹推进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坚持“压煤、治企、抑尘、控车、增绿”并举,与中组部计划PM2.5特别防治小组合作,科学诊断PM2.5污染成因,开展交叉执法,精准治霾,重拳整治。2014年和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退出全国倒一;2016年又上升两个位次;与2013年相比,2016年8个方面指标变化幅度在全省11个市均为第一;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Ⅲ类标准,达标率100%;备用水源地朱庄水库水质状况优;四条出市河流水质均达到了省政府考核要求;新河县被环保部确定为全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

邢台市委、市政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依法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及案件线索。督察期间移交的1039个问题均已反馈,关停取缔193家、查封扣押58家,立案查处29起,移交公安机关7起,行政拘留5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2起,问责8人。

近年来,虽然邢台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一是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大气环境形势严峻。邢台市虽然退出了全国倒数第一,但仍在后三名徘徊,2017年上半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PM10、PM2.5、NO2、CO、O3等5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同比均有所上升。河流水质不容乐观。邢台市境内18条河流中,除七里河上游水质为Ⅲ类外,其余多为劣Ⅴ类,个别断面水质退化。重化围城问题突出。市区周边有钢铁、焦化、化工、玻璃、火电等133家燃煤工业企业,燃煤量约占全市的70%。汽运结构占比较重。大量的原料产品通过重型汽车运输,车辆扬尘、汽车尾气污染叠加,影响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城市精细化管理存在差距。部分建设工地覆盖洒水、旧城拆迁抑尘措施不到位,部分路段仍有露天烧烤,城乡接合部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堆放。

二是环保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压力传导仍需加强,考核问责存在缺项。一些职能部门环保的责任意识不强,环保“最后一公里”尚未完全打通;未将生态环境保护指标量化纳入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自上而下逐渐弱化。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不严谨,擅自取消排水许可。邢台市于2012年11月1日取消了市本级排水许可证审批,直到2015年7月才得以恢复,致使期间对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水单位的监管成为空白。部分工作推进不严不实,制度落实不到位。邢台市入省入市煤炭边检站抽检不能做到24小时全程管控,绝大多数日间被劝返车辆在夜间无监管通过。虽公告了三级河长名录,但无机构、经费和资金,河长制没有真正落实。国家环保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慢。2015年、2016年度共计约4.4亿元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农村节能减排资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专项资金未支出,影响资金效益发挥。

三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收水处理不足。邢台市主城区部分区域未做到雨污分流,现有污水治理设施没有满负荷运行,市区每天约5万吨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各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也存在同样问题,多数乡镇没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得不到有效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配套。邢台市主城区没有建设专用的垃圾填埋场,只能依靠周边县(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大大降低了其填埋年限。医疗废物处理能力严重不足。邢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计处理能力为8吨/日,实际日处理量为6吨/日,远远不能承受全市14.8吨/日的处理负荷。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全市19家省级工业园区中,15家园区需开展跟踪环评,督察时只有5家完成备案;巨鹿县经济开发区、宁晋经济开发区等部分园区未完成集中供水、供热或污水处理设施。

四是一些重点环保工作未按时完成。竖炉关停不到位。2017年4月底前关停邢钢2座8平方米竖炉、德龙钢铁2座10平方米竖炉。督察时,邢钢和德龙钢铁仍各有1座竖炉正常生产。禁养区内养殖场未完成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44家规模养殖场仅关闭、搬迁或转产12家,仍有32家未完成关闭或搬迁。纳污坑塘整治工作进展缓慢。邢台市共排查上报渗坑26个,18个尚未开始整治,仍有个别纳污坑塘未列入整治名单。企业治理措施滞后。烧结砖瓦类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多数脱硫设施简陋、无在线监控设施;玻璃企业清洁能源应用进展缓慢,部分企业仍未建设备用治污设施,多家企业批建不符或环保手续不完善;渣土车封闭改造、建筑工地和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以及“一城五星”道路清扫保洁车辆油改气等工作进展缓慢。秸秆焚烧环境卫星火点数与2016年相比不降反升,

五是部分职能部门环保监管缺失。垃圾填埋场监管不到位。抽查的8家垃圾填埋场中7家渗滤液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并违规收纳填埋含水率超过60%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医疗废物监管不到位。邢台市嘉德恒信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7月28日起暂停收运各医院医疗废物后,医院内大量医疗垃圾长时间堆存;宁晋、平乡、临西、广宗、新河、南宫等多家县级医院自建医疗垃圾焚烧炉焚烧医疗废物;邢台市人民医院、邢台太行中医院、邢台长征医院等医疗机构均不同程度存在违规储存转运医疗废物问题;未将医疗废物纳入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日常检查中未对没有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医疗废物运输的单位或车辆进行查处。入河排污口、自备井、河道采砂监管不到位。开发区景家屯东南顺水河、邢台县春雨工贸有限公司存在非法入河排污口;在公共管网供水范围内仍有69眼自备井未封闭;大沙河河道内存在采砂行为,采挖运输过程中扬尘严重。成品油和报废车辆回收企业监管不到位。抽检数据显示2015年、2016年、2017年1至7月成品油抽检合格率分别为83.6%、81%、79.4%,呈逐年下降趋势,平乡县存在6家非法加油站(点)或移动加油车;全市2013年至2015年淘汰黄标车10.71万辆,两家拆解公司合计拆解不足2.5万辆,其余约8万辆去向不明;邢台市伟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无环评审批手续,邢台市金汇汽车拆解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隆尧县山口镇佃户营村西汽车拆解厂非法经营。矿山整治和自然保护区管理不到位。2017年10月需修复绿化的56家责任主体灭失矿山仅完成28家;三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小天池旅游线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秀丽农家院无任何审批手续。散煤质量监管不到位。2016年、2017年1-7月散煤抽检合格率呈逐年下降趋势,煤炭销售网点取缔不坚决,不合格散煤流入邢台市场逐年增加。

督察组要求,邢台市委、市政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大环保压力传导,强化工作落实;要高度重视烧结砖瓦类新型建材企业的污染问题,暂停审批新增烧结砖瓦类新型建材企业,提升改造现有企业脱硫脱硝设施。要尽快启动邢台钢铁有限公司搬迁,抓紧谋划制定建滔、旭阳等企业搬迁计划,提高市区周边现有企业铁路运输比例;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投入,深化大气、水和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地下水压采、散乱污企业整治、纳污坑塘整治等工作。加大河流水体环境整治力度。要认真调查核实,严肃追究责任,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强调,邢台市委、市政府要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同时抄送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省环境保护厅),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并按有关规定分别向省有关部门和邢台市委、市政府移交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