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省生态环境厅在12月4日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宣誓现场庄重、严肃,参加宣誓人员面对国旗,右手握拳宣誓,庄严承诺: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参加宣誓人员纷纷表示,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自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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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举行“12·4”宪法宣誓仪式
来源:法规与标准处 时间:2024-12-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省生态环境厅在12月4日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宣誓现场庄重、严肃,参加宣誓人员面对国旗,右手握拳宣誓,庄严承诺: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参加宣誓人员纷纷表示,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自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