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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发布日期:2023-01-18 09:41 信息来源:科技与宣传教育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2022年3月23日-4月23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6月1日反馈了督察报告。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组织制定上报了《河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标准高效率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整改方案》提出,持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自觉,高水平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彻底整改督察反馈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任务目标;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巩固拓展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整改方案》对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任务清单,提出了5个方面的主要措施: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走深走实,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终身必修课,切实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快低碳转型绿色发展,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产能减量置换,严禁违规新增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加强“两高”项目核准备案、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管理,实施能效对标达标和环保绩效“升A晋B”行动。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优化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出台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细化责任分工,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整改实效。

二是坚决筑牢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大力提升“两区”建设水平,自觉服从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进一步健全张家口首都“两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工作体系,加快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落实。不断深化雄安新区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白洋淀全流域治理,加快建设“千年秀林”,加强鸟类栖息地建设管理,打造“候鸟天堂”。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抓好重要湿地、草原保护与恢复工程,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强化矿山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生态修复,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修复并重,健全“全链条、全流程、全环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机制,严禁在各类自然保护地及其他禁建范围内建设固体矿山开发项目。

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快重点涉气企业改造提升,建立重点工地扬尘监测体系,加大餐饮单位油烟治理力度,开展VOCs综合治理,大力推广新能源重卡。推动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加强河道整治和生态修复,严控农业面源污染,加强重点流域污染源排查整治,健全完善水污染防治断面考核机制。深化环渤海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提高海洋资源保护利用水平,加强海岸线管控,强化海域海岛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海域开发规模和强度,加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力度,优化海水养殖空间布局。推进土壤和农村污染防治,实施农用地污染源头防治行动,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全力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四是切实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健全城市污水处理监管制度,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利用,开展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全面排查整改。提升固废危废处置能力,扎实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统筹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合理布局建设集中处置设施,开展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查整治,发挥协同处置功能,加快补齐短板,强化处置利用闭环管理。

五是加快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生态环境法规制度体系,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加强信息共享、部门联动、执法协同,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高效衔接,严格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体系,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和绿色电价政策,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

为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省委副书记任第一副组长,相关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二是强化跟踪问效。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定期调度整改进度,采取通报、约谈、督办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制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追责问责和整改监督工作方案,围绕重点问题线索,科学精准问责,确保责任追究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四是强化信息公开。通过省级党报、电视台、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按要求公开督察整改有关情况。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等,不断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度和知晓度,营造良好氛围。

下一步,河北省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解放思想,奋发进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力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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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3日-4月23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6月1日反馈了督察报告。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组织制定上报了《河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标准高效率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整改方案》提出,持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自觉,高水平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彻底整改督察反馈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任务目标;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巩固拓展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整改方案》对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任务清单,提出了5个方面的主要措施: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走深走实,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终身必修课,切实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快低碳转型绿色发展,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产能减量置换,严禁违规新增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加强“两高”项目核准备案、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管理,实施能效对标达标和环保绩效“升A晋B”行动。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优化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出台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细化责任分工,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整改实效。

二是坚决筑牢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大力提升“两区”建设水平,自觉服从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进一步健全张家口首都“两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工作体系,加快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落实。不断深化雄安新区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白洋淀全流域治理,加快建设“千年秀林”,加强鸟类栖息地建设管理,打造“候鸟天堂”。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抓好重要湿地、草原保护与恢复工程,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强化矿山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生态修复,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修复并重,健全“全链条、全流程、全环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机制,严禁在各类自然保护地及其他禁建范围内建设固体矿山开发项目。

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快重点涉气企业改造提升,建立重点工地扬尘监测体系,加大餐饮单位油烟治理力度,开展VOCs综合治理,大力推广新能源重卡。推动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加强河道整治和生态修复,严控农业面源污染,加强重点流域污染源排查整治,健全完善水污染防治断面考核机制。深化环渤海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提高海洋资源保护利用水平,加强海岸线管控,强化海域海岛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海域开发规模和强度,加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力度,优化海水养殖空间布局。推进土壤和农村污染防治,实施农用地污染源头防治行动,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全力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四是切实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健全城市污水处理监管制度,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利用,开展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全面排查整改。提升固废危废处置能力,扎实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统筹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合理布局建设集中处置设施,开展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查整治,发挥协同处置功能,加快补齐短板,强化处置利用闭环管理。

五是加快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生态环境法规制度体系,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加强信息共享、部门联动、执法协同,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高效衔接,严格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体系,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和绿色电价政策,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

为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省委副书记任第一副组长,相关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二是强化跟踪问效。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定期调度整改进度,采取通报、约谈、督办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制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追责问责和整改监督工作方案,围绕重点问题线索,科学精准问责,确保责任追究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四是强化信息公开。通过省级党报、电视台、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按要求公开督察整改有关情况。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等,不断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度和知晓度,营造良好氛围。

下一步,河北省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解放思想,奋发进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力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