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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调研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2-08-05 09:50 信息来源:水生态环境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我省相关工作方案、政策措施、技术规范,7月25日-30日,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会同省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赴张家口市调研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工作。通过座谈交流、调阅资料、现场踏勘等方式,围绕入河排污口审批、硬件规范化、软件建设管理等方面,从排污口责任主体和监管部门两个层面,开展专题调研。

此次调研区域包括张家口市16个区、县,2个管理区(察北、塞北)及1个高新技术开发区。调研组传达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对张家口市目前已纳入台账管理的入河排污口逐一进行了现场踏勘,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结合现场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与排污口设置单位及当地生态环境、住建(城管)、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对接交流。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结合调研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完善推进措施,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逐步形成法规完备、技术科学、管理高效的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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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我省相关工作方案、政策措施、技术规范,7月25日-30日,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会同省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赴张家口市调研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工作。通过座谈交流、调阅资料、现场踏勘等方式,围绕入河排污口审批、硬件规范化、软件建设管理等方面,从排污口责任主体和监管部门两个层面,开展专题调研。

此次调研区域包括张家口市16个区、县,2个管理区(察北、塞北)及1个高新技术开发区。调研组传达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对张家口市目前已纳入台账管理的入河排污口逐一进行了现场踏勘,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结合现场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与排污口设置单位及当地生态环境、住建(城管)、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对接交流。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结合调研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完善推进措施,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逐步形成法规完备、技术科学、管理高效的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