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省厅动态

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 助推扬尘监管走向科学化

发布日期:2021-03-25 09:19 信息来源:第五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第五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充分发挥驻地环境监察职能作用,针对各级生态环境督查、执法检查向衡水市交办的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环境突出问题开展了专项环境监察,将施工场地扬尘在线监测设施成摆设问题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了交办整改,并持续跟踪督办衡水市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维和数据运用,推动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走上精细化、精准化、规范化轨道,在扬尘监管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

坚持法制先行。为解决环境监察反馈的扬尘污染在线监测设施管控法律依据不足问题,督促衡水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衡水市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衡水市重点扬尘污染源认定参考标准及程序、管理规定(试行)》《衡水市扬尘污染问题量化问责和扣缴扬尘污染惩罚性资金办法(试行)》《衡水市扬尘在线检测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从执法检查、违法处罚、量化问责、资金扣缴等方面制定了规范,明晰了施工单位、监管部门、属地政府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规范设备运行。为解决环境监察反馈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良莠不齐、数据严重失真等问题,督促衡水市将全市335个施工场地、商砼企业等重点扬尘污染源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全部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更换为《国家环境空气颗粒物连续监测系统合格产品名录》内β射线法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单套设备采购价格由原来的三四千元提高到四五万元,数据真实率由原来的30%左右提高到90%以上,并全部实行专业化第三方运维,全部完成比对监测、竣工验收并与扬尘在线监测平台联网运行,实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系统平台运行情况周通报制度。

强化数据运用。为解决环境监察反馈的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应用不足问题,督促衡水市不断完善市、县两级平台超标报警核算基数标准,及时组织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系统平台技术对接,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平台24小时连续值守推送机制,充分利用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推送的超标监测数据,对污染防治管控不到位造成在线监测数据超标报警的项目单位立案处罚,扬尘监管科学化水平大幅提高。目前,衡水市各建筑施工工地均按要求安装了标准化较高的在线监测设施,并实行全市平台联网监管,施工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深度治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省厅动态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第五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充分发挥驻地环境监察职能作用,针对各级生态环境督查、执法检查向衡水市交办的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环境突出问题开展了专项环境监察,将施工场地扬尘在线监测设施成摆设问题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了交办整改,并持续跟踪督办衡水市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维和数据运用,推动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走上精细化、精准化、规范化轨道,在扬尘监管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

坚持法制先行。为解决环境监察反馈的扬尘污染在线监测设施管控法律依据不足问题,督促衡水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衡水市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衡水市重点扬尘污染源认定参考标准及程序、管理规定(试行)》《衡水市扬尘污染问题量化问责和扣缴扬尘污染惩罚性资金办法(试行)》《衡水市扬尘在线检测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从执法检查、违法处罚、量化问责、资金扣缴等方面制定了规范,明晰了施工单位、监管部门、属地政府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规范设备运行。为解决环境监察反馈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良莠不齐、数据严重失真等问题,督促衡水市将全市335个施工场地、商砼企业等重点扬尘污染源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全部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更换为《国家环境空气颗粒物连续监测系统合格产品名录》内β射线法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单套设备采购价格由原来的三四千元提高到四五万元,数据真实率由原来的30%左右提高到90%以上,并全部实行专业化第三方运维,全部完成比对监测、竣工验收并与扬尘在线监测平台联网运行,实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系统平台运行情况周通报制度。

强化数据运用。为解决环境监察反馈的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应用不足问题,督促衡水市不断完善市、县两级平台超标报警核算基数标准,及时组织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系统平台技术对接,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平台24小时连续值守推送机制,充分利用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推送的超标监测数据,对污染防治管控不到位造成在线监测数据超标报警的项目单位立案处罚,扬尘监管科学化水平大幅提高。目前,衡水市各建筑施工工地均按要求安装了标准化较高的在线监测设施,并实行全市平台联网监管,施工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深度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