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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环评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02-20 13:45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环评审批
服务指南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部署,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环评审批服务指南》,决定在疫情防控时期,对环评审批事项实施全程网上申报审批,按照网络申报→预受理→纸质材料寄送→受理→审批→出件→邮寄送达的网上办理流程,切实提升电子政务水平,推动便民措施的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该指南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所需要件、办理流程及操作步骤,对特殊时期审批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对于疫情期间的医疗卫生、物质生产、研究生产等建设项目,按照“快事快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加快审批工作。二是对于临时性服务于疫情防控的项目,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可以实现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三是各级生态环境局、审批局要强化服务意识,指导本地申报单位积极进行网上申报,做好项目网上申报的指导、协调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要积极落实“网上办、电话办、邮递办、预约办”等服务举措,为提升行政职能、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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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环评审批
服务指南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部署,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环评审批服务指南》,决定在疫情防控时期,对环评审批事项实施全程网上申报审批,按照网络申报→预受理→纸质材料寄送→受理→审批→出件→邮寄送达的网上办理流程,切实提升电子政务水平,推动便民措施的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该指南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所需要件、办理流程及操作步骤,对特殊时期审批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对于疫情期间的医疗卫生、物质生产、研究生产等建设项目,按照“快事快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加快审批工作。二是对于临时性服务于疫情防控的项目,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可以实现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三是各级生态环境局、审批局要强化服务意识,指导本地申报单位积极进行网上申报,做好项目网上申报的指导、协调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要积极落实“网上办、电话办、邮递办、预约办”等服务举措,为提升行政职能、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