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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登记评审顺利通过

发布日期:2020-01-09 09:52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中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2020年1月5日,由河北省司法厅组织的河北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资质现场登记评审会圆满结束。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申报的十六位司法鉴定人和四大类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即污染物性质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噪声、振动环境损害鉴定,经评审专家充分评分论证,全部顺利通过登记评审。河北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成为河北省首家通过重新登记评审的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

  河北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依托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由河北省司法厅批准于2013年12月成立,是河北省首家专门从事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司法鉴定机构。成立至今完成了公安、法院以及地方政府部门委托的涉及水、土壤、噪声、振动等各类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案件60余件,为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根据司法部、生态环境部2018年出台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和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重新登记评审要求,河北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于2019年12月向河北省司法厅提出行重新登记评审的行政许可申请。

  本次评审,由省司法鉴定协会副秘书长王志国、潘友志,石家庄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长杨春生等领导主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赵乐主任、谷嵩副主任出席评审会议并讲话,赵乐主任代表中心对河北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在听取评审方法和相关要求后,各位专家莅临省中心进行现场评审检查,对实验室的环境、管理、仪器设备配置情况、鉴定人员技术能力进行详细评估,根据评审细则审查材料、逐一进行打分汇总并给出评审意见。

  近年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和全国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的推行,对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司法鉴定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次司法鉴定机构的重新登记评审对于评价梳理我中心软硬件技术水平,切实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厅领导宣贯评审细则

赵乐主任讲话

评审组检查实验场所

评审组检查仪器使用记录

评审组检查仪器检定情况

评审组检查评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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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月5日,由河北省司法厅组织的河北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资质现场登记评审会圆满结束。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申报的十六位司法鉴定人和四大类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即污染物性质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噪声、振动环境损害鉴定,经评审专家充分评分论证,全部顺利通过登记评审。河北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成为河北省首家通过重新登记评审的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

  河北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依托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由河北省司法厅批准于2013年12月成立,是河北省首家专门从事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司法鉴定机构。成立至今完成了公安、法院以及地方政府部门委托的涉及水、土壤、噪声、振动等各类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案件60余件,为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根据司法部、生态环境部2018年出台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和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重新登记评审要求,河北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于2019年12月向河北省司法厅提出行重新登记评审的行政许可申请。

  本次评审,由省司法鉴定协会副秘书长王志国、潘友志,石家庄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长杨春生等领导主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赵乐主任、谷嵩副主任出席评审会议并讲话,赵乐主任代表中心对河北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在听取评审方法和相关要求后,各位专家莅临省中心进行现场评审检查,对实验室的环境、管理、仪器设备配置情况、鉴定人员技术能力进行详细评估,根据评审细则审查材料、逐一进行打分汇总并给出评审意见。

  近年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和全国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的推行,对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司法鉴定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次司法鉴定机构的重新登记评审对于评价梳理我中心软硬件技术水平,切实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厅领导宣贯评审细则

赵乐主任讲话

评审组检查实验场所

评审组检查仪器使用记录

评审组检查仪器检定情况

评审组检查评审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