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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实行企业环保接待制度

发布日期:2019-08-06 12:0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万名环保干部进万企、助力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主题实践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创新服务方式,落实服务措施,助力企业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协同推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通知,实行“企业环保接待制度”。

  “制度”规定,省生态环境厅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接待全省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表,主要受理企业发展中属于和需要省生态环境厅帮助解决的问题;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行风作风问题;在生态环境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可以提供咨询的事项,免费提供环保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标准等相关资料和咨询服务。不接受生态环境污染信访问题的投诉。对反映的诉求事项,省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分工转交相关处室(单位)办理完成后,统一答复相关企业。

  通知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参照“省生态环境厅企业环保接待制度”,同步建立“企业环保接待制度”,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帮助企业答疑解惑、解决实际困难,更好地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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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万名环保干部进万企、助力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主题实践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创新服务方式,落实服务措施,助力企业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协同推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通知,实行“企业环保接待制度”。

  “制度”规定,省生态环境厅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接待全省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表,主要受理企业发展中属于和需要省生态环境厅帮助解决的问题;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行风作风问题;在生态环境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可以提供咨询的事项,免费提供环保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标准等相关资料和咨询服务。不接受生态环境污染信访问题的投诉。对反映的诉求事项,省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分工转交相关处室(单位)办理完成后,统一答复相关企业。

  通知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参照“省生态环境厅企业环保接待制度”,同步建立“企业环保接待制度”,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帮助企业答疑解惑、解决实际困难,更好地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