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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会议

发布日期:2018-12-12 16:51 信息来源:法规与标准处(内部审计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12日下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及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了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会议。李干杰部长和自然资源部、住建部、农业部领导发言,沈跃跃副委员长出席并做重要讲话。

  省人大城建设环资委、法工委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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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12日下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及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了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会议。李干杰部长和自然资源部、住建部、农业部领导发言,沈跃跃副委员长出席并做重要讲话。

  省人大城建设环资委、法工委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