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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督导组做好大气污染治理主要措施

发布日期:2017-09-18 20:25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和《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专项督察,以督政为主,督企为辅,认真做好对沧州市、衡水市的专项监察工作。

一、工作思路

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检查沧州市、衡水市大气环境违法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通过专项督察,向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地切实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期完成省委“1+18”文件和《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促进我省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二、主要措施

在专项督察过程中,省第四督察组主要做到“三个结合”:

(一)督政与督企相结合。主要采取听取被督察市、县(市、区)委和政府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当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决策部署、工作推动、重点工作进展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市县直有关部门领导同志进行座谈、个别谈话,查阅有关会议纪要、批示交办、文件档案、清单台账等材料, 研判问题线索,同时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现场核查。自9月14日开展专项督察以来,第四督查组已走访调研县直部门40个,检查企业(点位)168处,发现问题71个,其中部门履职问题21,企业(点位)问题50个。

(二)驻县督察与巡查督察相结合。在具体操作上,省第四督察组分成两个小组,一组督察沧州市,另一组督察衡水市。每个市又各分成二个小组,一组为重点县专项督察小组,另一组为交办问题核查小组。重点县专项督察小组通过五轮的专项督察,确保对驻地市所辖的县(市、区)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对大气污染重点任务做到全涵盖、不漏项,既查点的问题,又查面的问题,既查党委政府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层面的问题,又查基层、点位的执行落实问题。交办问题核查小组主要是开展巡查督察,重点对中央媒体曝光和环保部强化督查、专项巡查交办的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环保部、省政府和省大气办约谈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省环保督察交办的大气污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省环境综合执法局交办和群众举报涉气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察,督促问题切实整改到位。

(三)问题督办与移交问责相结合。省第四督查组对专项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每天向省环保厅上报的同时,以专项督察组的名义向被督察县(市、区)政府逐批交办,要求当地政府不回避、不遮掩,做到立行立改;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对环境问题要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严厉惩处。按照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督查方案要求,省第四督查组对省环境综合执法局转交问题进行核查,提出责任认定意见,对问题整改不力和履责不到位的,按照量化问责暂行规定, 提出问责建议,由当地党委、政府按干部管理权限启动问责程序,特别是对党政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要求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第四督察组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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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和《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专项督察,以督政为主,督企为辅,认真做好对沧州市、衡水市的专项监察工作。

一、工作思路

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检查沧州市、衡水市大气环境违法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通过专项督察,向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地切实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期完成省委“1+18”文件和《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促进我省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二、主要措施

在专项督察过程中,省第四督察组主要做到“三个结合”:

(一)督政与督企相结合。主要采取听取被督察市、县(市、区)委和政府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当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决策部署、工作推动、重点工作进展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市县直有关部门领导同志进行座谈、个别谈话,查阅有关会议纪要、批示交办、文件档案、清单台账等材料, 研判问题线索,同时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现场核查。自9月14日开展专项督察以来,第四督查组已走访调研县直部门40个,检查企业(点位)168处,发现问题71个,其中部门履职问题21,企业(点位)问题50个。

(二)驻县督察与巡查督察相结合。在具体操作上,省第四督察组分成两个小组,一组督察沧州市,另一组督察衡水市。每个市又各分成二个小组,一组为重点县专项督察小组,另一组为交办问题核查小组。重点县专项督察小组通过五轮的专项督察,确保对驻地市所辖的县(市、区)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对大气污染重点任务做到全涵盖、不漏项,既查点的问题,又查面的问题,既查党委政府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层面的问题,又查基层、点位的执行落实问题。交办问题核查小组主要是开展巡查督察,重点对中央媒体曝光和环保部强化督查、专项巡查交办的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环保部、省政府和省大气办约谈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省环保督察交办的大气污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省环境综合执法局交办和群众举报涉气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察,督促问题切实整改到位。

(三)问题督办与移交问责相结合。省第四督查组对专项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每天向省环保厅上报的同时,以专项督察组的名义向被督察县(市、区)政府逐批交办,要求当地政府不回避、不遮掩,做到立行立改;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对环境问题要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严厉惩处。按照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督查方案要求,省第四督查组对省环境综合执法局转交问题进行核查,提出责任认定意见,对问题整改不力和履责不到位的,按照量化问责暂行规定, 提出问责建议,由当地党委、政府按干部管理权限启动问责程序,特别是对党政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要求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第四督察组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