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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建设

发布日期:2017-05-15 16:46 信息来源:法规与标准处(内部审计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冀政字[2015]25号)精神,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2017年4月,省环保厅在总结此前法律顾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与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河北江源方舟律师事务所、河北嘉园律师事务所分别签订了《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并就厅内符合条件的人员申办了公职律师,完善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形成了以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人员为主体、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聘请协议进一步拓展了法律服务内容,完善了法律服务方式,明确了双方权利和义务。签约法律顾问单位将广泛介入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环保立法、法律论证、法治宣传、复议诉讼等涉法事务,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提示法律风险等服务,并遵守回避、保密等制度。每周四下午由律师在省环保厅现场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通过周咨询日,强化了法律顾问和执法人员互动的常态化机制。此外,省环保厅还研究探索了法律顾问考核评价机制。

   签约仪式上,省环保厅原庆丹副厅长要求,律师事务所要多参与我厅的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通俗的语言,分析各类相关案例,要举一反三、总结经验、查找漏洞、分析风险,切实发挥好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

    法律顾问聘任伊始,三家顾问单位即与省环保厅法制机构人员利用周咨询日,开展了涉法业务培训交流,分别就环保执法尽职免责、环保行政复议和信息公开等内容,结合实际案例,做了深入剖析探讨,进一步提高了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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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冀政字[2015]25号)精神,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2017年4月,省环保厅在总结此前法律顾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与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河北江源方舟律师事务所、河北嘉园律师事务所分别签订了《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并就厅内符合条件的人员申办了公职律师,完善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形成了以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人员为主体、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聘请协议进一步拓展了法律服务内容,完善了法律服务方式,明确了双方权利和义务。签约法律顾问单位将广泛介入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环保立法、法律论证、法治宣传、复议诉讼等涉法事务,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提示法律风险等服务,并遵守回避、保密等制度。每周四下午由律师在省环保厅现场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通过周咨询日,强化了法律顾问和执法人员互动的常态化机制。此外,省环保厅还研究探索了法律顾问考核评价机制。

   签约仪式上,省环保厅原庆丹副厅长要求,律师事务所要多参与我厅的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通俗的语言,分析各类相关案例,要举一反三、总结经验、查找漏洞、分析风险,切实发挥好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

    法律顾问聘任伊始,三家顾问单位即与省环保厅法制机构人员利用周咨询日,开展了涉法业务培训交流,分别就环保执法尽职免责、环保行政复议和信息公开等内容,结合实际案例,做了深入剖析探讨,进一步提高了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