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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通过环保部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

发布日期:2015-11-04 16:27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中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全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环保部监测司于1030日组织达标验收组对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省站)一级站标准化建设进行验收。国家环保部监测司、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及山东省、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参加了我站验收工作,省环保厅宋春婴巡视员、王栋书处长、程大刚副调研员陪同验收组并听取了验收意见。

    验收组听取了我站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通过查阅档案、查看现场和质询提问,对照一级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办法,对我站的机构与人员结构、监测经费、仪器设备、监测用房、业务能力水平及质量管理等六大类14项指标进行了逐条打分,并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组指出,河北省环保厅高度重视环境监测工作,省站在省环保厅领导下,按照环境监测站一级站标准化建设标准,经过持续不断的投入和建设,已经建成一个规章制度齐全、质量体系完备、人员结构合理、仪器配置先进的独立法人机构,是全省环境监测领域的分析测试中心、数据处理中心、质量管理中心、人员培训中心,同时还能够承担全省复合性污染监测和大气、水质污染自动监测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监测技术指导工作。

    验收组认为,省站于2015年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扩项与复查评审,目前通过计量认证的分析检测项目有13大类351项,能够满足全省范围内的环境质量监视性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监测以及各种专项监测工作的要求。省站标准化建设工作认真扎实,提交资料完整详实,按照环境监测站一级站标准化建设要求,在机构设置、仪器设备、业务能力和水平以及质量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达到了国家东部地区一级站建设标准,同意通过验收,并上报环保部批复。

    针对存在问题验收组给出建议,希望省站进一步加强人员队伍、实验用房和应急监测设备建设,不断提升监测基础能力,进一步加强对监测数据的综合应用,为环境管理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同时加大业务经费的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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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全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环保部监测司于1030日组织达标验收组对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省站)一级站标准化建设进行验收。国家环保部监测司、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及山东省、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参加了我站验收工作,省环保厅宋春婴巡视员、王栋书处长、程大刚副调研员陪同验收组并听取了验收意见。

    验收组听取了我站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通过查阅档案、查看现场和质询提问,对照一级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办法,对我站的机构与人员结构、监测经费、仪器设备、监测用房、业务能力水平及质量管理等六大类14项指标进行了逐条打分,并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组指出,河北省环保厅高度重视环境监测工作,省站在省环保厅领导下,按照环境监测站一级站标准化建设标准,经过持续不断的投入和建设,已经建成一个规章制度齐全、质量体系完备、人员结构合理、仪器配置先进的独立法人机构,是全省环境监测领域的分析测试中心、数据处理中心、质量管理中心、人员培训中心,同时还能够承担全省复合性污染监测和大气、水质污染自动监测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监测技术指导工作。

    验收组认为,省站于2015年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扩项与复查评审,目前通过计量认证的分析检测项目有13大类351项,能够满足全省范围内的环境质量监视性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监测以及各种专项监测工作的要求。省站标准化建设工作认真扎实,提交资料完整详实,按照环境监测站一级站标准化建设要求,在机构设置、仪器设备、业务能力和水平以及质量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达到了国家东部地区一级站建设标准,同意通过验收,并上报环保部批复。

    针对存在问题验收组给出建议,希望省站进一步加强人员队伍、实验用房和应急监测设备建设,不断提升监测基础能力,进一步加强对监测数据的综合应用,为环境管理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同时加大业务经费的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