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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出台现场检查人员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发布日期:2014-11-21 09:4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即将施行,这对环境执法工作和环境保护现场检查执法人员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树立环保执法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切实做到履职尽责、规范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结合当前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工作特点,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环境保护现场检查人员文明执法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并通过网上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行为规范全文共16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工作要求、执法程序、情况处置、行为举止、公正廉洁、责任追究等内容。要求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执法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从事执法活动;必须做到仪容端庄、仪表整洁、精神饱满、举止得体、态度热情、言语文明、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必须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积极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另外,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省环境保护厅将通过专项检查、监察稽查等方式强化对文明执法行为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将文明执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违反行为规范要求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脱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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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即将施行,这对环境执法工作和环境保护现场检查执法人员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树立环保执法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切实做到履职尽责、规范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结合当前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工作特点,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环境保护现场检查人员文明执法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并通过网上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行为规范全文共16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工作要求、执法程序、情况处置、行为举止、公正廉洁、责任追究等内容。要求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执法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从事执法活动;必须做到仪容端庄、仪表整洁、精神饱满、举止得体、态度热情、言语文明、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必须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积极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另外,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省环境保护厅将通过专项检查、监察稽查等方式强化对文明执法行为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将文明执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违反行为规范要求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脱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