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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环保局强化对工作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管理

发布日期:2014-11-03 15:1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河北省安平县环保局着眼于提升环保队伍的纪律性和战斗力,狠抓内部管理和作风建设,在上班时间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的基础上,将监管触角延伸到8小时之外,制定出台了《安平县环保局工作人员8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对8小时外环保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了细化规范和管理,主要内容:1、8小时以外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环保工作人员应遵守的各种纪律规定,遵守社会公德与公共秩序,礼貌待人仪表端庄,自觉维护环保队伍的声誉。2、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财物、各类消费卡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3、严禁到私人会所、歌厅、洗浴场所、足疗按摩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的场所参与消费玩乐等奢靡、不健康活动。4、严禁中午饮酒:节假日聚餐严禁酗酒;严禁着制服参加亲属、同学、战友等各类聚会;严禁着制服参加婚宴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5、工作人员在8小时以外,不论辖区内外,一旦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必须坚决处置。6、工作人员在8小时以外要保持通信畅通,以便紧急情况及时联络。7、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将公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8、严禁参与赌博、色情性质的活动。9、规范言行,不散布、传播谣言,不参与邪教组织。
 该行为规范实施以来,安平县环保局党委从严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认真遵守,环保形象得到明显提升,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等重点工作得到有力推进,安平县委、县政府予以高度评价。在环保形势严峻、雾霾侵袭的不利情况下,安平县环保局在2013年度全县民评中获得第二名,此成绩在全省环保系统172个参评县(市、区)环保局中是最好的。11月4日,彭芳专员批示:“树立了环保队伍好形象,促进环保工作任务完成,这种做法值得总结推广。”11月7日,杨智明副厅长批示:“安平县环保局狠抓内部管理和作风建设的做法很好,把经验总结好、推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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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安平县环保局着眼于提升环保队伍的纪律性和战斗力,狠抓内部管理和作风建设,在上班时间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的基础上,将监管触角延伸到8小时之外,制定出台了《安平县环保局工作人员8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对8小时外环保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了细化规范和管理,主要内容:1、8小时以外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环保工作人员应遵守的各种纪律规定,遵守社会公德与公共秩序,礼貌待人仪表端庄,自觉维护环保队伍的声誉。2、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财物、各类消费卡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3、严禁到私人会所、歌厅、洗浴场所、足疗按摩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的场所参与消费玩乐等奢靡、不健康活动。4、严禁中午饮酒:节假日聚餐严禁酗酒;严禁着制服参加亲属、同学、战友等各类聚会;严禁着制服参加婚宴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5、工作人员在8小时以外,不论辖区内外,一旦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必须坚决处置。6、工作人员在8小时以外要保持通信畅通,以便紧急情况及时联络。7、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将公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8、严禁参与赌博、色情性质的活动。9、规范言行,不散布、传播谣言,不参与邪教组织。
 该行为规范实施以来,安平县环保局党委从严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认真遵守,环保形象得到明显提升,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等重点工作得到有力推进,安平县委、县政府予以高度评价。在环保形势严峻、雾霾侵袭的不利情况下,安平县环保局在2013年度全县民评中获得第二名,此成绩在全省环保系统172个参评县(市、区)环保局中是最好的。11月4日,彭芳专员批示:“树立了环保队伍好形象,促进环保工作任务完成,这种做法值得总结推广。”11月7日,杨智明副厅长批示:“安平县环保局狠抓内部管理和作风建设的做法很好,把经验总结好、推广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