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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出台危废现场检查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14-07-30 15:5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切实提高危险废物现场检查效能,推动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现场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将全省危险废物现场检查的总体要求、频次、内容、程序、督导、建档、纪律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具体规范要求。一是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及时更新辖区内生产危险废物企业名单,并把年产危险废物1吨以上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现场检查以市、县级环保部门组织实施为主,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督导,并对省级及以上废物重点源企业进行抽查,对下级环保部门履行现场检查及整改情况予以监督。二是明确内容规范程序。通过合并汇总,将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工艺流程等基本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等共11项内容作为危险废物现场检查的重点内容。同时,对现场检查工作的工作准备、出示证件、了解情况、踏勘现场、填写记录、沟通情况等程序进行了规范,要求检查人员坚持规范化操作、全程化控制、痕迹化管理。三是跟踪落实严格纪律。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现场检查单位要督促其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要求,上级环保部门既要对企业检查其整改情况,又要对下级环保部门检查执法情况,强化问责监督力度。各级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做到依法行政、文明廉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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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危险废物现场检查效能,推动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现场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将全省危险废物现场检查的总体要求、频次、内容、程序、督导、建档、纪律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具体规范要求。一是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及时更新辖区内生产危险废物企业名单,并把年产危险废物1吨以上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现场检查以市、县级环保部门组织实施为主,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督导,并对省级及以上废物重点源企业进行抽查,对下级环保部门履行现场检查及整改情况予以监督。二是明确内容规范程序。通过合并汇总,将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工艺流程等基本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等共11项内容作为危险废物现场检查的重点内容。同时,对现场检查工作的工作准备、出示证件、了解情况、踏勘现场、填写记录、沟通情况等程序进行了规范,要求检查人员坚持规范化操作、全程化控制、痕迹化管理。三是跟踪落实严格纪律。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现场检查单位要督促其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要求,上级环保部门既要对企业检查其整改情况,又要对下级环保部门检查执法情况,强化问责监督力度。各级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做到依法行政、文明廉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