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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保护系统2014年公开承诺

发布日期:2014-07-14 16:2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一、改善空气质量,强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整顿燃煤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确保完成年度淘汰任务。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和重型卡车尾气治理,年底前淘汰黄标车26.7万辆。建立会商机制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按计划完成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任务。11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较上年有所改善,PM2.5年均浓度较上年下降4%

   二、保障饮用水安全,深化流域环境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清洁水行动计划》,开展重污染河流治理攻坚行动,在全省范围内选定14条的重污染河流进行综合整治。加大对我省88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频次和环境监察力度。及时排查污染隐患,推进防控工程建设,提高全省流域跨界断面扣缴生态补偿金控制标准。确保全省地表水国控、省控监测断面好于III类(含III类)水质的比例达到50%以上,劣V类水质断面降至27%以下,设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稳定达标。

   三、深化污染减排,倒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深入开展钢铁、电力、水泥、玻璃四大行业减排攻坚行动,实行企业排污总量刷卡(IC卡)控制制度,强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加大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环保核查工作机制,加力推进后督察,推动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推行“合同治污管理”。确保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3年分别削减1.2%2.7%1.2%  5.6%

   四、严格环保审批,提高服务效能。严把新建项目总量准入关,开展建设项目审批政府承诺以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清查促兑活动,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体系,推进省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健全环境监理制度,完善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动态跟踪服务管理系统,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政策指导和协调服务,提升审批效能,提高服务质量。

   五、强化执法监管,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继续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联合督导检查,重点整治“十五小”、“新六小”企业以及国家明确淘汰类污染项目。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和倾倒危险废物等污染物、非法转移危险废物、进口可用途原料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运用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推进责任落实。强化核与辐射执法检查,坚决遏制辐射事故的发生。加强尾矿库和重金属环境风险监管,开展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完善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和终身责任制。认真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强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促进各地接访、回访、包案、调解和复查等制度的落实,对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环保政风行风监督热线电话:0311 8790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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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改善空气质量,强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整顿燃煤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确保完成年度淘汰任务。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和重型卡车尾气治理,年底前淘汰黄标车26.7万辆。建立会商机制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按计划完成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任务。11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较上年有所改善,PM2.5年均浓度较上年下降4%

   二、保障饮用水安全,深化流域环境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清洁水行动计划》,开展重污染河流治理攻坚行动,在全省范围内选定14条的重污染河流进行综合整治。加大对我省88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频次和环境监察力度。及时排查污染隐患,推进防控工程建设,提高全省流域跨界断面扣缴生态补偿金控制标准。确保全省地表水国控、省控监测断面好于III类(含III类)水质的比例达到50%以上,劣V类水质断面降至27%以下,设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稳定达标。

   三、深化污染减排,倒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深入开展钢铁、电力、水泥、玻璃四大行业减排攻坚行动,实行企业排污总量刷卡(IC卡)控制制度,强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加大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环保核查工作机制,加力推进后督察,推动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推行“合同治污管理”。确保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3年分别削减1.2%2.7%1.2%  5.6%

   四、严格环保审批,提高服务效能。严把新建项目总量准入关,开展建设项目审批政府承诺以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清查促兑活动,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体系,推进省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健全环境监理制度,完善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动态跟踪服务管理系统,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政策指导和协调服务,提升审批效能,提高服务质量。

   五、强化执法监管,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继续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联合督导检查,重点整治“十五小”、“新六小”企业以及国家明确淘汰类污染项目。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和倾倒危险废物等污染物、非法转移危险废物、进口可用途原料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运用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推进责任落实。强化核与辐射执法检查,坚决遏制辐射事故的发生。加强尾矿库和重金属环境风险监管,开展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完善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和终身责任制。认真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强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促进各地接访、回访、包案、调解和复查等制度的落实,对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环保政风行风监督热线电话:0311 87908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