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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公开承诺

发布日期:2012-03-19 09:5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一、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目标

实施新老“双三十”减排示范工程、千家重点企业污染防治工程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全面启动机动车减排,实施减排专项绩效管理,完善污染减排奖惩机制和考核体系。确保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1年分别削减2.2%、3.1%、3.2%和1.5%。

二、努力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抓好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以蓝天碧水工程为重点,进一步加大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力度,在设区市城区开展PM2.5、O3监测试点工作。认真落实首都绿色经济圈生态环境规划,研究建立区域污染防治管理新模式。力争11个设区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确保综合污染指数继续下降。

三、认真抓好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

认真落实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城乡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健全完善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水质监测检查办法,提高断面考核标准。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不断完善流域、海域规划目标考核机制。确保全省地表水省控监测断面好于三类(含三类)水质的比例达到48%以上,劣五类水质断面降至25%以下,设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四、推动重点产业优化升级,提高环评服务效能

强化省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开发区规划环评和后续监管,推进石化、化工、钢铁等重点行业规划环评。为央企签约项目和省重点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组织开展入园进区上门服务活动,积极解决园区、企业项目建设中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

五、认真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落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对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地区、行业和企业进行集中治理。组织开展辐射安全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辐射环境违法行为。对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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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目标

实施新老“双三十”减排示范工程、千家重点企业污染防治工程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全面启动机动车减排,实施减排专项绩效管理,完善污染减排奖惩机制和考核体系。确保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1年分别削减2.2%、3.1%、3.2%和1.5%。

二、努力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抓好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以蓝天碧水工程为重点,进一步加大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力度,在设区市城区开展PM2.5、O3监测试点工作。认真落实首都绿色经济圈生态环境规划,研究建立区域污染防治管理新模式。力争11个设区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确保综合污染指数继续下降。

三、认真抓好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

认真落实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城乡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健全完善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水质监测检查办法,提高断面考核标准。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不断完善流域、海域规划目标考核机制。确保全省地表水省控监测断面好于三类(含三类)水质的比例达到48%以上,劣五类水质断面降至25%以下,设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四、推动重点产业优化升级,提高环评服务效能

强化省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开发区规划环评和后续监管,推进石化、化工、钢铁等重点行业规划环评。为央企签约项目和省重点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组织开展入园进区上门服务活动,积极解决园区、企业项目建设中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

五、认真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落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对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地区、行业和企业进行集中治理。组织开展辐射安全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辐射环境违法行为。对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