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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情况开展联合督查

发布日期:2011-10-20 17:44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贯彻落实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和省电力公司等九部门《关于2011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冀环〔2011〕3号)要求,将全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引向深入,10月下旬,省环保厅等九部门组成6个联合督查组,对2011年全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环保厅副厅长殷广平介绍说,此次联合督导检查,一是落实省政府九部门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通知的要求;二是通过联合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三是检查各市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一步推进我省的环保专项行动;四是为迎检国家联合督导工作做准备。督导检查的重点:一要认真了解被督导市的2011年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总体情况;二要重点检查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集中整治情况;三要认真检查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落实情况。

殷广平强调,各组在督查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大胆工作;督导检查工作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务求实效;要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相关规定。督查后,要做好违法企业立案处罚的相关工作,各组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制作现场询问笔录、现场勘察笔录和进行录音、录像、照相等现场取证工作,复印环评文件资料和监测报告资料。11月5日前,将本督查组的督导检查情况书面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取证资料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环保厅统一立案实施行政处罚。督导情况要总结各设区市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开展基本情况,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工作特点,存在主要问题,现场检查企业基本情况、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及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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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和省电力公司等九部门《关于2011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冀环〔2011〕3号)要求,将全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引向深入,10月下旬,省环保厅等九部门组成6个联合督查组,对2011年全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环保厅副厅长殷广平介绍说,此次联合督导检查,一是落实省政府九部门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通知的要求;二是通过联合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三是检查各市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一步推进我省的环保专项行动;四是为迎检国家联合督导工作做准备。督导检查的重点:一要认真了解被督导市的2011年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总体情况;二要重点检查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集中整治情况;三要认真检查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落实情况。

殷广平强调,各组在督查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大胆工作;督导检查工作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务求实效;要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相关规定。督查后,要做好违法企业立案处罚的相关工作,各组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制作现场询问笔录、现场勘察笔录和进行录音、录像、照相等现场取证工作,复印环评文件资料和监测报告资料。11月5日前,将本督查组的督导检查情况书面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取证资料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环保厅统一立案实施行政处罚。督导情况要总结各设区市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开展基本情况,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工作特点,存在主要问题,现场检查企业基本情况、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及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