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6日,张家口市正式发布《张家口市生物多样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部政府规章是我省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关于生物多样性管理保护方面的地方立法,对推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张家口市地处河北省西北部,地跨华北丘陵、蒙古高原东部、大兴安岭南部等三大生态地理区,具有坝上高原、河川和山地三类地形地貌,得天独厚的自然禀赋孕育了丰富的生物多样性。但张家口市又地处气候过渡带和林草过渡带,生物多样性敏感且脆弱,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不强、保护工作目标不明确、生物多样性资源利用粗放等一系列问题。
《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可以切实提高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为生物多样性管理保护提供遵循和保障,有利于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对促进张家口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张家口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管理办法》以保护优先、持续利用、惠益分享、损害担责、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为基本原则,从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管,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生物多样性可持续管理与利用三个方面,设置了组织协调、战略与规划、可持续利用等8项主要制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设置了处罚条款。
《管理办法》集成了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生物多样性管理保护内容,并与《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等国家政策相衔接,强化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完整性、系统性,建立了“市级统筹,县负总责,部门落实”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协调制度,体现了张家口地方特色动植物及种质资源保护,亮点特色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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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发布《张家口市生物多样性管理办法》
来源:张家口 时间:2025-01-09
2024年12月26日,张家口市正式发布《张家口市生物多样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部政府规章是我省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关于生物多样性管理保护方面的地方立法,对推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张家口市地处河北省西北部,地跨华北丘陵、蒙古高原东部、大兴安岭南部等三大生态地理区,具有坝上高原、河川和山地三类地形地貌,得天独厚的自然禀赋孕育了丰富的生物多样性。但张家口市又地处气候过渡带和林草过渡带,生物多样性敏感且脆弱,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不强、保护工作目标不明确、生物多样性资源利用粗放等一系列问题。
《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可以切实提高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为生物多样性管理保护提供遵循和保障,有利于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对促进张家口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张家口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管理办法》以保护优先、持续利用、惠益分享、损害担责、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为基本原则,从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管,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生物多样性可持续管理与利用三个方面,设置了组织协调、战略与规划、可持续利用等8项主要制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设置了处罚条款。
《管理办法》集成了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生物多样性管理保护内容,并与《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等国家政策相衔接,强化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完整性、系统性,建立了“市级统筹,县负总责,部门落实”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协调制度,体现了张家口地方特色动植物及种质资源保护,亮点特色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