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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帮扶”并重 定州市生态环境局全面 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

发布日期:2024-05-31 09:46 信息来源:定州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持续巩固全市水环境污染治理成果,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水环境质量安全。8月底之前,定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执法帮扶专项行动,“体检式”“解剖式”全面检查,“主动上门”“保姆式”服务,助力企业有效消除涉水环境风险隐患,助推企业健康绿色发展。

行动聚焦汛前、汛期重要时段,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结合在线监测数据平台、远程执法抽查平台、无人机飞检等“非现场”执法监管方式,对各污水处理厂环评“三同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泥处置、转移及污泥管理台账制度落实、应急预案编制实施、排污许可证申报以及企业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等全过程各环节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关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生化系统主要控制指标和污泥性状,对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故障、超负荷运行等情况提前预警,及时发现并消除问题隐患,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同时,为减少汛期上游来水对污水处理厂的冲击影响,行动将同步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上下游拓展执法。严查上游涉水企业汛期借雨偷排、超标超总量排污等违法行为。排查上游城区管网雨污分流不到位,利用管网长期贮存借雨排污问题。巡查下游断面、入河排污口周边河道垃圾堆存、随意倾倒污水、雨污混排等沿河环境污染问题。对发现的长期、主观、恶意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涉及超标排放、偷排偷放、借雨偷排以及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除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执法人员还将积极开展帮扶服务工作。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指导帮扶企业积极整改,助力提升处理能力,完成提标改造,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下一步,定州市生态环境局将紧盯汛期水质安全,城镇污水处理厂点位排查全覆盖、检查重点环节和拓展排查区域全覆盖、监督管理和帮扶指导全覆盖,既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又积极指导帮扶企业落实问题整改,坚守汛期生态环境安全防线,持续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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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巩固全市水环境污染治理成果,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水环境质量安全。8月底之前,定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执法帮扶专项行动,“体检式”“解剖式”全面检查,“主动上门”“保姆式”服务,助力企业有效消除涉水环境风险隐患,助推企业健康绿色发展。

行动聚焦汛前、汛期重要时段,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结合在线监测数据平台、远程执法抽查平台、无人机飞检等“非现场”执法监管方式,对各污水处理厂环评“三同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泥处置、转移及污泥管理台账制度落实、应急预案编制实施、排污许可证申报以及企业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等全过程各环节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关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生化系统主要控制指标和污泥性状,对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故障、超负荷运行等情况提前预警,及时发现并消除问题隐患,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同时,为减少汛期上游来水对污水处理厂的冲击影响,行动将同步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上下游拓展执法。严查上游涉水企业汛期借雨偷排、超标超总量排污等违法行为。排查上游城区管网雨污分流不到位,利用管网长期贮存借雨排污问题。巡查下游断面、入河排污口周边河道垃圾堆存、随意倾倒污水、雨污混排等沿河环境污染问题。对发现的长期、主观、恶意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涉及超标排放、偷排偷放、借雨偷排以及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除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执法人员还将积极开展帮扶服务工作。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指导帮扶企业积极整改,助力提升处理能力,完成提标改造,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下一步,定州市生态环境局将紧盯汛期水质安全,城镇污水处理厂点位排查全覆盖、检查重点环节和拓展排查区域全覆盖、监督管理和帮扶指导全覆盖,既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又积极指导帮扶企业落实问题整改,坚守汛期生态环境安全防线,持续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