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部署,以及“八五”普法规划工作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普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积极组织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为重点的普法宣传活动。一是组织全局干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并参加全市干部宪法法律知识考试。二是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书籍,组织全局干部深入学习。三是开展《秦皇岛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暂行办法》《秦皇岛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市民对秦皇岛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知晓率。四是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专题讲座,提升全局干部政治素养。
组织开展惠企普法培训。为进一步加强秦皇岛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升第三方运维机构规范化水平,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助力企业绿色发展,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企业普法及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业务培训会。全市64家重点排污单位及第三方运维单位业务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工作人员向参训单位发放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等宣传册。此次培训邀请了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专家进行现场授课,专家围绕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安装、验收、日常运行和维护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讲解,并对企业和第三方运维人员提出的各种疑问,现场一一进行了解答。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对企业的业务及普法培训,提高了企业自主守法意识,压实了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为企业的环境保护规范化管理打下了基础。
推动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以绿色学校创建为抓手,联合市教育局印发文件,共同开展了市级绿色学校及第十三批省级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目前,秦皇岛市有省级绿色学校50余所,市级绿色学校100余所。同部分绿色学校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定期邀请师生参观设施开放单位,捐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图书及文具,开展国旗下讲话等主题活动,让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带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切实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鼓励热心生态环境公益事业的人员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邀请16名同志作为秦皇岛市生态环境社会监督员,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社会监督员“桥梁”作用。生态环境社会监督员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监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营造全民参与环保、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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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全方位、多角度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普法
来源:科技与宣传教育处 时间:2023-11-01
今年以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部署,以及“八五”普法规划工作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普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积极组织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为重点的普法宣传活动。一是组织全局干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并参加全市干部宪法法律知识考试。二是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书籍,组织全局干部深入学习。三是开展《秦皇岛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暂行办法》《秦皇岛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市民对秦皇岛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知晓率。四是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专题讲座,提升全局干部政治素养。
组织开展惠企普法培训。为进一步加强秦皇岛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升第三方运维机构规范化水平,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助力企业绿色发展,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企业普法及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业务培训会。全市64家重点排污单位及第三方运维单位业务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工作人员向参训单位发放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等宣传册。此次培训邀请了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专家进行现场授课,专家围绕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安装、验收、日常运行和维护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讲解,并对企业和第三方运维人员提出的各种疑问,现场一一进行了解答。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对企业的业务及普法培训,提高了企业自主守法意识,压实了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为企业的环境保护规范化管理打下了基础。
推动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以绿色学校创建为抓手,联合市教育局印发文件,共同开展了市级绿色学校及第十三批省级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目前,秦皇岛市有省级绿色学校50余所,市级绿色学校100余所。同部分绿色学校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定期邀请师生参观设施开放单位,捐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图书及文具,开展国旗下讲话等主题活动,让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带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切实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鼓励热心生态环境公益事业的人员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邀请16名同志作为秦皇岛市生态环境社会监督员,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社会监督员“桥梁”作用。生态环境社会监督员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监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营造全民参与环保、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