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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出台若干政策措施 3年内助推14家企业成为环保“优等生”

发布日期:2023-06-27 14:53 信息来源:科技与宣传教育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日前,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全面创A工作,提高重点行业企业环保治理水平和产业竞争力,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出台支持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A若干政策措施。

据介绍,环保绩效创A是生态环境领域一项创新性工作。A级是重点企业大气污染绩效分级中的最高等级,获评A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不停产、不限产,对于承德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承德市全面启动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工作,涉及钢铁、水泥熟料、焦化、电力、垃圾发电等5个行业14家企业。按照计划,该市将利用3年时间,推进14家重点企业环保绩效创A,新建企业按照A级标准建设,积极引导其他行业企业绩效升级。2023年底前,完成国能承德热电有限公司创A治理升级改造,实现率先突破;2024年底前,完成2家钢铁企业、2家水泥企业、1家火电企业、1家垃圾发电企业共6家重点企业创A任务;2025年底前,完成剩余7家重点企业创A任务。

为如期完成既定目标,该市将从5个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落实创A工程项目许可审批相关政策。对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重点设施深度治理等相关创A项目,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环节和时间,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形成的富余排污权及时开展认定,简化交易审核,优先投放市场,1个月内完成可交易的排污权认定,可交易排污权出让困难的,由市政府优先进行回购收储。

落实环境保护等相关税收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的创A企业,对排放应税、企业所得税进行减免;符合《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规定的,落实好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规定条件的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落实创A企业财政奖补资金及金融优惠政策。积极帮扶创A企业谋划申报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按照“以奖代补、早创早补、先创多补”的原则,制定重点行业创A企业奖补措施,对完成环保绩效创A的企业分行业按照统一标准给予财政奖励。对完成创A的垃圾发电企业,合理提高处理费用补贴,确保企业稳定运行。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对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行业企业用电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鼓励和支持有融资需求的创A企业在相关网站专区发布融资需求,开展以排污权、碳排放权、知识产权质押和应收账款为质押标的的绿色信贷业务,开通绿色信贷通道,简化审批流程。

落实优化环境执法方式及行业差异化管控政策。依规对完成环保绩效创A的水泥企业每天4000吨及以上的熟料生产线,在采暖季减少错峰时间。对完成创A的企业,直接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自主减排,确保企业不停产、不限产。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组织开展现场执法检查,除在线超标异常数据核查、信访举报、双随机抽查等情况外,一般不进行日常现场执法检查,实施无事不扰。

落实科研、技术指导和支持政策。支持创A企业申报超低排放技术装备研发、成果转化等科研项目,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推荐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并成功创A的企业,择优推进其污染治理技术进入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目录,支持推广应用,优先申报绿色工厂、专精特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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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全面创A工作,提高重点行业企业环保治理水平和产业竞争力,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出台支持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A若干政策措施。

据介绍,环保绩效创A是生态环境领域一项创新性工作。A级是重点企业大气污染绩效分级中的最高等级,获评A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不停产、不限产,对于承德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承德市全面启动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工作,涉及钢铁、水泥熟料、焦化、电力、垃圾发电等5个行业14家企业。按照计划,该市将利用3年时间,推进14家重点企业环保绩效创A,新建企业按照A级标准建设,积极引导其他行业企业绩效升级。2023年底前,完成国能承德热电有限公司创A治理升级改造,实现率先突破;2024年底前,完成2家钢铁企业、2家水泥企业、1家火电企业、1家垃圾发电企业共6家重点企业创A任务;2025年底前,完成剩余7家重点企业创A任务。

为如期完成既定目标,该市将从5个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落实创A工程项目许可审批相关政策。对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重点设施深度治理等相关创A项目,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环节和时间,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形成的富余排污权及时开展认定,简化交易审核,优先投放市场,1个月内完成可交易的排污权认定,可交易排污权出让困难的,由市政府优先进行回购收储。

落实环境保护等相关税收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的创A企业,对排放应税、企业所得税进行减免;符合《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规定的,落实好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规定条件的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落实创A企业财政奖补资金及金融优惠政策。积极帮扶创A企业谋划申报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按照“以奖代补、早创早补、先创多补”的原则,制定重点行业创A企业奖补措施,对完成环保绩效创A的企业分行业按照统一标准给予财政奖励。对完成创A的垃圾发电企业,合理提高处理费用补贴,确保企业稳定运行。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对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行业企业用电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鼓励和支持有融资需求的创A企业在相关网站专区发布融资需求,开展以排污权、碳排放权、知识产权质押和应收账款为质押标的的绿色信贷业务,开通绿色信贷通道,简化审批流程。

落实优化环境执法方式及行业差异化管控政策。依规对完成环保绩效创A的水泥企业每天4000吨及以上的熟料生产线,在采暖季减少错峰时间。对完成创A的企业,直接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自主减排,确保企业不停产、不限产。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组织开展现场执法检查,除在线超标异常数据核查、信访举报、双随机抽查等情况外,一般不进行日常现场执法检查,实施无事不扰。

落实科研、技术指导和支持政策。支持创A企业申报超低排放技术装备研发、成果转化等科研项目,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推荐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并成功创A的企业,择优推进其污染治理技术进入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目录,支持推广应用,优先申报绿色工厂、专精特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