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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出台《指导意见》,将幸福河湖建设纳入河长制考核

发布日期:2023-03-21 17:22 信息来源:河北生态环境发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石家庄市幸福河湖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日前印发,提出石家庄市将以市域为单元,完成市级典型示范幸福河(湖)创建工作;以县域为单元,完成3条幸福河(湖)创建工作。

2024年~2025年,石家庄市将以县域为单元,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每年至少建成1条幸福河(湖)。《指导意见》明确了幸福河(湖)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努力探索新时代河(湖)保护治理的新模式、新范本,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

《指导意见》要求,石家庄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幸福河(湖)建设作为强化河长制的第一抓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加大对幸福河(湖)建设的支持力度,落实指导监管责任,推动幸福河湖建设取得实效。要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幸福河(湖)建设资金保障。

《指导意见》提出,要将幸福河(湖)建设纳入年度河长制考核细化内容,量化考核指标,落实奖惩措施,树立争先创优导向,对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的,在表彰奖励、资金奖补及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严重滞后,或建成后管护不力、出现重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开展进驻式督查,视情约谈通报,必要时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要整合媒体资源,加大对美丽幸福河(湖)创建典型示范、经验做法和创新成果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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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幸福河湖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日前印发,提出石家庄市将以市域为单元,完成市级典型示范幸福河(湖)创建工作;以县域为单元,完成3条幸福河(湖)创建工作。

2024年~2025年,石家庄市将以县域为单元,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每年至少建成1条幸福河(湖)。《指导意见》明确了幸福河(湖)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努力探索新时代河(湖)保护治理的新模式、新范本,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

《指导意见》要求,石家庄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幸福河(湖)建设作为强化河长制的第一抓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加大对幸福河(湖)建设的支持力度,落实指导监管责任,推动幸福河湖建设取得实效。要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幸福河(湖)建设资金保障。

《指导意见》提出,要将幸福河(湖)建设纳入年度河长制考核细化内容,量化考核指标,落实奖惩措施,树立争先创优导向,对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的,在表彰奖励、资金奖补及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严重滞后,或建成后管护不力、出现重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开展进驻式督查,视情约谈通报,必要时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要整合媒体资源,加大对美丽幸福河(湖)创建典型示范、经验做法和创新成果的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