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全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持续提升。全市通过建立机制促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且各县区有序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危险废物实现“一网通管、一网通办”,积极推进固体废物智慧监管建设,进一步优化危险废物许可证审批服务措施,缩短了审批时限,实现了服务效能的落地优化。
“无废城市”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全面推动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张家口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张政办字〔2022〕41号)。成立张家口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召开县区调度会议推动县区共同建设。编制完成《张家口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固体废物风险隐患排查扎实推进。共排查涉废弃危险化学品企业735家次,共发现存在36个问题,已整改到位29个。对全市尾矿库开展全覆盖排查,2022年8月底前,张家口市累计出动1609人次,533座尾矿库排查工作全部完成。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顺利完成了“京张携手抗疫”跨区域协作应急保障医疗废物处置,实现了管控期间医疗废物及时安全处置。采取“互联网+评估”等方式开展危险废物非现场评估,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完成60家涉危重点企业评估。督促15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危险废物审批改革取得实效。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帮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15项。将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单位收集网点变更下放属地县区生态分局负责。优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减办事时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到期延续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变更和注销审批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改为即来即办。
重金属减排工作提前完成。张家口市“十三五”重金属减排目标圆满完成。2021年以来,印发《关于上报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的通知》《张家口市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函告市审批局《关于做好全市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和总量替代工作的函》。目前已完成张家口市2022年2%减排目标,待省厅年底确认。
新污染物治理不断加强。对涉新污染物企业开展联合排查,未发现全氟辛基磺酸类化合物、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十溴二苯醚、氯化石蜡等四类管控物质的生产、加工使用企业,全市依法停止六溴环十二烷生产及使用,1家电石法聚氯乙烯涉汞生产企业长期停产,积极探索建立POPs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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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筑生态安全屏障 张家口全力推动固体废物管理
来源:科技与宣传教育处 时间:2023-01-10
2022年以来,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全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持续提升。全市通过建立机制促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且各县区有序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危险废物实现“一网通管、一网通办”,积极推进固体废物智慧监管建设,进一步优化危险废物许可证审批服务措施,缩短了审批时限,实现了服务效能的落地优化。
“无废城市”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全面推动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张家口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张政办字〔2022〕41号)。成立张家口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召开县区调度会议推动县区共同建设。编制完成《张家口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固体废物风险隐患排查扎实推进。共排查涉废弃危险化学品企业735家次,共发现存在36个问题,已整改到位29个。对全市尾矿库开展全覆盖排查,2022年8月底前,张家口市累计出动1609人次,533座尾矿库排查工作全部完成。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顺利完成了“京张携手抗疫”跨区域协作应急保障医疗废物处置,实现了管控期间医疗废物及时安全处置。采取“互联网+评估”等方式开展危险废物非现场评估,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完成60家涉危重点企业评估。督促15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危险废物审批改革取得实效。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帮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15项。将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单位收集网点变更下放属地县区生态分局负责。优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减办事时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到期延续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变更和注销审批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改为即来即办。
重金属减排工作提前完成。张家口市“十三五”重金属减排目标圆满完成。2021年以来,印发《关于上报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的通知》《张家口市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函告市审批局《关于做好全市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和总量替代工作的函》。目前已完成张家口市2022年2%减排目标,待省厅年底确认。
新污染物治理不断加强。对涉新污染物企业开展联合排查,未发现全氟辛基磺酸类化合物、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十溴二苯醚、氯化石蜡等四类管控物质的生产、加工使用企业,全市依法停止六溴环十二烷生产及使用,1家电石法聚氯乙烯涉汞生产企业长期停产,积极探索建立POPs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