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宽严相济执法模式,优化执法方式,持续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一体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近日,定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定州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进一步规范了生态环境领域免予处罚的情形、程序,给予企业适度的容错改正空间,引导企业自觉守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市经济平稳运行、高质量发展。
《清单》设定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排污许可制度、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管理等领域。共包含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16种免罚情形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9种情形。
《清单》的实行,让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原则,在执法监管中进一步紧抓重点排污单位、重点监管领域,把有限的资源和力量集中在更需要的地方,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细化量化执法标准,将依法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具体化、标准化,为执法人员对轻微违法具体案件的认定,提供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执法行为。
“免罚”并非“免责”,《清单》对免罚的适用设置了严格的条件,企业只有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才可能免予处罚。这也遵循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体现了环境执法的温度,依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下一步,定州市生态环境局将强化执法人员的培训指导,确保《清单》得到正确执行,落地见效;加大执法宣传力度,提高《清单》的社会知晓率,帮扶企业了解政策,切实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同时,做好《清单》实施效果的跟踪,强化执法稽查与考核,对已实施不予处罚的当事人加强事后监管,确保合法使用,既依法维护企业权益,又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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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实施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
来源:定州 时间:2022-11-29
为进一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宽严相济执法模式,优化执法方式,持续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一体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近日,定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定州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进一步规范了生态环境领域免予处罚的情形、程序,给予企业适度的容错改正空间,引导企业自觉守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市经济平稳运行、高质量发展。
《清单》设定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排污许可制度、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管理等领域。共包含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16种免罚情形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9种情形。
《清单》的实行,让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原则,在执法监管中进一步紧抓重点排污单位、重点监管领域,把有限的资源和力量集中在更需要的地方,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细化量化执法标准,将依法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具体化、标准化,为执法人员对轻微违法具体案件的认定,提供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执法行为。
“免罚”并非“免责”,《清单》对免罚的适用设置了严格的条件,企业只有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才可能免予处罚。这也遵循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体现了环境执法的温度,依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下一步,定州市生态环境局将强化执法人员的培训指导,确保《清单》得到正确执行,落地见效;加大执法宣传力度,提高《清单》的社会知晓率,帮扶企业了解政策,切实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同时,做好《清单》实施效果的跟踪,强化执法稽查与考核,对已实施不予处罚的当事人加强事后监管,确保合法使用,既依法维护企业权益,又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