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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划定移动源污染物低排放控制区

发布日期:2022-06-16 08:43 信息来源: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进一步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推动雄安新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统筹规划建设与大气污染防治协调发展,有效减少移动源污染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雄安新区修订印发了《关于划定雄安新区移动源污染物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一步明确了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重型柴油车准入标准,就加快推动柴油货车新能源化替代提出具体要求。

根据《通告》,雄安新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和工业企业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建设工程使用(含雄安新区范围外的物料运输)的重型柴油车不得低于国五排放标准。2025年底前,雄安新区范围内运营的公交、环卫(清扫车和洒水车)、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应全部实现新能源化;雄安新区范围内运营的重型货车新能源比例不低于60%。

雄安新区持续巩固和完善移动源低排放控制区建设,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监管,有效降低发展过程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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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推动雄安新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统筹规划建设与大气污染防治协调发展,有效减少移动源污染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雄安新区修订印发了《关于划定雄安新区移动源污染物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一步明确了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重型柴油车准入标准,就加快推动柴油货车新能源化替代提出具体要求。

根据《通告》,雄安新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和工业企业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建设工程使用(含雄安新区范围外的物料运输)的重型柴油车不得低于国五排放标准。2025年底前,雄安新区范围内运营的公交、环卫(清扫车和洒水车)、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应全部实现新能源化;雄安新区范围内运营的重型货车新能源比例不低于60%。

雄安新区持续巩固和完善移动源低排放控制区建设,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监管,有效降低发展过程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