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是污染物进入水体的最后一道“闸口”,入河排污口管理是打通“岸上岸下”水环境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定州市多措并举,持续做好辖区内入河排污口监管,控制源头污染,精准治污、科学治水,确保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一是要精准整治“全覆盖”。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治理一批的原则,“边查边溯边改”。对排查中发现的非法入河排污口,及时封堵,依法彻底取缔;及时清理河道内及两侧可能影响水质的垃圾固废,避免影响河流水质;坚决杜绝河道两侧生活污水、养殖污水排入河流,如发现及时制止并收集集中处理,以免造成河流污染。对审批登记的入河排污口建立“一口一档”规范化档案,完善排污口信息台账,夯实监管工作基础。并按照排污口整治相关要求,对纳入规范化整治范围的入河排污口,完善公示牌树立工作,通过公示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监管主体、监督电话等“身份信息”,使排污口各项信息一目了然,便于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是要精准监测“全覆盖”。借助排污口排放监测预警系统和人工采样,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工作,将入河排污口监测纳入市监测方案。同时,采取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模式,形成入河排污口常态化监测,全面动态掌握各排污口入、出断面点位污染物量值,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及时发现超标排放的入河排污口,并通报相关单位快速处置,立即整改。
三是要精准监管“全覆盖”。持续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入河排污口溯源执法,指导督促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及时对入河排污口监测超标的情况进行溯源和限期整治,严格查处企业违法超标排污行为,依法依规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属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同时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对入河排污口实施抽查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入河排污口监管执法工作,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四是精准监管“全覆盖”。持续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入河排污口溯源执法,指导督促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及时对入河排污口监测超标的情况进行溯源和限期整治,严格查处企业违法超标排污行为,依法依规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属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同时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对入河排污口实施抽查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入河排污口监管执法工作,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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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精准“全覆盖”!定州市多举措筑牢入河排污口监管“闸门”
来源:定州 时间:2022-03-08
入河排污口是污染物进入水体的最后一道“闸口”,入河排污口管理是打通“岸上岸下”水环境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定州市多措并举,持续做好辖区内入河排污口监管,控制源头污染,精准治污、科学治水,确保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一是要精准整治“全覆盖”。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治理一批的原则,“边查边溯边改”。对排查中发现的非法入河排污口,及时封堵,依法彻底取缔;及时清理河道内及两侧可能影响水质的垃圾固废,避免影响河流水质;坚决杜绝河道两侧生活污水、养殖污水排入河流,如发现及时制止并收集集中处理,以免造成河流污染。对审批登记的入河排污口建立“一口一档”规范化档案,完善排污口信息台账,夯实监管工作基础。并按照排污口整治相关要求,对纳入规范化整治范围的入河排污口,完善公示牌树立工作,通过公示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监管主体、监督电话等“身份信息”,使排污口各项信息一目了然,便于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是要精准监测“全覆盖”。借助排污口排放监测预警系统和人工采样,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工作,将入河排污口监测纳入市监测方案。同时,采取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模式,形成入河排污口常态化监测,全面动态掌握各排污口入、出断面点位污染物量值,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及时发现超标排放的入河排污口,并通报相关单位快速处置,立即整改。
三是要精准监管“全覆盖”。持续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入河排污口溯源执法,指导督促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及时对入河排污口监测超标的情况进行溯源和限期整治,严格查处企业违法超标排污行为,依法依规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属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同时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对入河排污口实施抽查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入河排污口监管执法工作,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四是精准监管“全覆盖”。持续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入河排污口溯源执法,指导督促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及时对入河排污口监测超标的情况进行溯源和限期整治,严格查处企业违法超标排污行为,依法依规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属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同时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对入河排污口实施抽查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入河排污口监管执法工作,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