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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四联单”措施

发布日期:2022-03-04 11:12 信息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进一步推进监管执法改革,积极构建“日常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的非现场执法模式,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效能,唐山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制定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四联单”措施。

唐山市生态环境执法现场监督检查“四联单”适用于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辖区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主要包括“双随机”检查、在线监测线索核查、分表计电异常信息核查、信访举报(舆情)调查、热点网格线索排查、专项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复查等。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入企检查必下联单、现场检查必查联单、问题整改依据联单、工作成效参考联单。“四联单”创新建立了连续编号、跟踪整改、一厂一档、汇总分析等方面内容,实现了执法人员检查信息的共享,有效解决检查问题说而不改、交而不罚、总查总有等问题。

唐山市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四联单”措施,进一步加强了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督促被检查单位按时限落实相关整改要求,增强问题发现、交办、整改的连续性,实现执法检查的闭环管理,做好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夯实检查责任,规避履职风险。唐山市将对“四联单”措施落实到位、执法成效突出的进行表扬,对执法效能低、落实差的进行批评,同时,将“四联单”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对执法人员执法能力评价的重要参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不落实不作为的予以通报,确保“四联单”措施在执法检查中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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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监管执法改革,积极构建“日常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的非现场执法模式,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效能,唐山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制定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四联单”措施。

唐山市生态环境执法现场监督检查“四联单”适用于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辖区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主要包括“双随机”检查、在线监测线索核查、分表计电异常信息核查、信访举报(舆情)调查、热点网格线索排查、专项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复查等。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入企检查必下联单、现场检查必查联单、问题整改依据联单、工作成效参考联单。“四联单”创新建立了连续编号、跟踪整改、一厂一档、汇总分析等方面内容,实现了执法人员检查信息的共享,有效解决检查问题说而不改、交而不罚、总查总有等问题。

唐山市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四联单”措施,进一步加强了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督促被检查单位按时限落实相关整改要求,增强问题发现、交办、整改的连续性,实现执法检查的闭环管理,做好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夯实检查责任,规避履职风险。唐山市将对“四联单”措施落实到位、执法成效突出的进行表扬,对执法效能低、落实差的进行批评,同时,将“四联单”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对执法人员执法能力评价的重要参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不落实不作为的予以通报,确保“四联单”措施在执法检查中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