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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栾城区分局召开2021年度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进会

发布日期:2021-07-02 12:12 信息来源:石家庄市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的主旨思想和具体要求,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栾城区分局按照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2021】—107号)中的各项要求,认真梳理了栾城区辖内的重点排污单位(除单纯大气环境类别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市年产固废10吨以上生产性单位等列为2021年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重点参保单位共计21家。

近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栾城区分局联合专业代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经纪公司,以及专门承保“环责险”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栾城分公司,组织21家重点参保单位,召开了一次2021年度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进会。 推进会上,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栾城区分局相关负责人向与会企业代表重点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专章,以及新《固废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一重要的立法要求,使大家充分意识到生态环境责任越来越趋于严峻的形势,从而对“环责险”产生必要而紧迫的全新认知。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向大家重点阐释了“环责险”的保障范围和理赔流程。 通过本次推进会的召开,使得栾城区辖内的重点参保企业充分认清参保“环责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继而不断提高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环境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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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的主旨思想和具体要求,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栾城区分局按照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2021】—107号)中的各项要求,认真梳理了栾城区辖内的重点排污单位(除单纯大气环境类别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市年产固废10吨以上生产性单位等列为2021年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重点参保单位共计21家。

近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栾城区分局联合专业代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经纪公司,以及专门承保“环责险”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栾城分公司,组织21家重点参保单位,召开了一次2021年度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进会。 推进会上,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栾城区分局相关负责人向与会企业代表重点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专章,以及新《固废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一重要的立法要求,使大家充分意识到生态环境责任越来越趋于严峻的形势,从而对“环责险”产生必要而紧迫的全新认知。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向大家重点阐释了“环责险”的保障范围和理赔流程。 通过本次推进会的召开,使得栾城区辖内的重点参保企业充分认清参保“环责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继而不断提高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环境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