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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沽源县召开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

发布日期:2021-05-26 10:28 信息来源:张家口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近日,沽源县市场监管局召开了劣质散煤管控工作联席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市劣质散煤管控工作会议精神。沽源县公安、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行政审批、自然资源、交能运输、综合执法局九个成员单位依次汇报了今年以来劣质散煤管控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步措施。沽源县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了全县有关情况,就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一、要管控到位。要进一步健全县、乡联合执法队伍,明确职责分工,对无照经营的散煤销售网点和违法经营行为,坚决依法取缔。要健全完善散煤治理网格化管控体系,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严守省界、县界,加强道路检查和巡查力度,凡是发现违规运输、经营劣质散煤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重处重罚,严格控制不合格散煤输入沽源县。

二、要压实责任。要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包联、联动执法机制,层层落实管控责任,由各乡镇、村(社区)组织人力,对重点路口、村口严防严控,设卡拦截,切断劣质散煤进村入户通道,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联合执法队依法予以处置。

三、要联防联控。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积极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行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张家口市关于明确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要求,提早计划、尽早安排,切实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形成联防联控的有效合力。

四、要严查严打。要坚决严厉打击销售劣质散煤、无照销售、流动销售、夜间兜售、跨区销售、电话销售、网络销售散煤等违法行为,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散煤清理,杜绝违规使用散煤。

五、要强化宣传。要大力宣传全县民用散煤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中“无烟1号”规定,兰炭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兰炭产品技术条件》(GB/T 25211-2010)规定,工业散煤应符合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标准中关于工业用煤的规定,严禁销售我省洁净煤规定外的其他煤炭,燃烧劣质散煤的危害,劣质散煤禁燃、回收、置换以及保供的相关政策,大力宣讲洁净煤的使用方法,对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通过细致的工作,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持续增强杜绝燃用劣质散煤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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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沽源县市场监管局召开了劣质散煤管控工作联席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市劣质散煤管控工作会议精神。沽源县公安、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行政审批、自然资源、交能运输、综合执法局九个成员单位依次汇报了今年以来劣质散煤管控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步措施。沽源县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了全县有关情况,就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一、要管控到位。要进一步健全县、乡联合执法队伍,明确职责分工,对无照经营的散煤销售网点和违法经营行为,坚决依法取缔。要健全完善散煤治理网格化管控体系,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严守省界、县界,加强道路检查和巡查力度,凡是发现违规运输、经营劣质散煤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重处重罚,严格控制不合格散煤输入沽源县。

二、要压实责任。要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包联、联动执法机制,层层落实管控责任,由各乡镇、村(社区)组织人力,对重点路口、村口严防严控,设卡拦截,切断劣质散煤进村入户通道,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联合执法队依法予以处置。

三、要联防联控。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积极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行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张家口市关于明确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要求,提早计划、尽早安排,切实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形成联防联控的有效合力。

四、要严查严打。要坚决严厉打击销售劣质散煤、无照销售、流动销售、夜间兜售、跨区销售、电话销售、网络销售散煤等违法行为,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散煤清理,杜绝违规使用散煤。

五、要强化宣传。要大力宣传全县民用散煤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中“无烟1号”规定,兰炭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兰炭产品技术条件》(GB/T 25211-2010)规定,工业散煤应符合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标准中关于工业用煤的规定,严禁销售我省洁净煤规定外的其他煤炭,燃烧劣质散煤的危害,劣质散煤禁燃、回收、置换以及保供的相关政策,大力宣讲洁净煤的使用方法,对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通过细致的工作,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持续增强杜绝燃用劣质散煤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