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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大气办公开约谈冀州区一项目单位

发布日期:2019-12-31 17:0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12月27日下午,衡水市大气办针对冀州区城区LNG应急输配站项目存在严重大气污染问题,组织召开了约谈会,对该项目建设单位滨海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苏州名汇装备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北京皓轩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益丰鑫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公开约谈。市大气办副主任肖燕芳出席会议。

  冀州区城区LNG应急输配站项目大气污染问题严重,且屡查屡犯,12月26日上午,市大气办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该项目现场施工人员拒不开门接受检查,且不能提供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露天焊接、露天切割、疑似进行喷漆作业、主干道路未硬化未苫盖积尘严重、施工现场大面积地面裸露未苫盖、施工现场冲洗设备闲置无使用痕迹、在线监测监控设施检查时处于断电状态、施工现场重型非道路机械无环保标识等违法行为。

  针对冀州区城区LNG应急输配站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市大气办对项目责任单位进行了严肃批评,五个项目责任单位分别进行了表态发言,表示接受处罚并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绝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会议要求一是严肃查处。冀州区相关部门对冀州区城区LNG应急输配站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对拒不接受检查的相关人员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二是严格整改。完善相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严格按照河北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八个标准”,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三是落实责任。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为污染防治责任主体,施工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监管单位负有监管职责,监督施工单位履行好环境保护义务和责任。四是深刻反思。鉴于冀州区富强理想城项目先后两次被省领导发现未按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屡查屡犯,造成恶劣影响,冀州区更应汲取教训,加大扬尘污染管控力度,在工作中统筹考虑,坚决不得以赶排工期为借口,忽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应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提到应有的高度。

  冀州区政府、冀州区大气办、冀州区发改局、冀州区住建局、冀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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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7日下午,衡水市大气办针对冀州区城区LNG应急输配站项目存在严重大气污染问题,组织召开了约谈会,对该项目建设单位滨海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苏州名汇装备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北京皓轩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益丰鑫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公开约谈。市大气办副主任肖燕芳出席会议。

  冀州区城区LNG应急输配站项目大气污染问题严重,且屡查屡犯,12月26日上午,市大气办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该项目现场施工人员拒不开门接受检查,且不能提供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露天焊接、露天切割、疑似进行喷漆作业、主干道路未硬化未苫盖积尘严重、施工现场大面积地面裸露未苫盖、施工现场冲洗设备闲置无使用痕迹、在线监测监控设施检查时处于断电状态、施工现场重型非道路机械无环保标识等违法行为。

  针对冀州区城区LNG应急输配站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市大气办对项目责任单位进行了严肃批评,五个项目责任单位分别进行了表态发言,表示接受处罚并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绝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会议要求一是严肃查处。冀州区相关部门对冀州区城区LNG应急输配站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对拒不接受检查的相关人员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二是严格整改。完善相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严格按照河北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八个标准”,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三是落实责任。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为污染防治责任主体,施工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监管单位负有监管职责,监督施工单位履行好环境保护义务和责任。四是深刻反思。鉴于冀州区富强理想城项目先后两次被省领导发现未按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屡查屡犯,造成恶劣影响,冀州区更应汲取教训,加大扬尘污染管控力度,在工作中统筹考虑,坚决不得以赶排工期为借口,忽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应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提到应有的高度。

  冀州区政府、冀州区大气办、冀州区发改局、冀州区住建局、冀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