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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县生态环境分局全面配合做好部省市督查组各项检查工作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

发布日期:2019-10-27 16:0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一、全面安排部署。2019年10月23日,磁县生态环境分局在八楼会议室召开部省市督查组进驻磁县检查等接待配合重点工作安排部署会议,党组书记、局长张晓纲,主任科员于新生,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韩俊杰,大气办、水、土环境管理股,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督查中心,环境监控中心和各中队负责人参加会议。张晓纲局长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科学、精准、铁腕治理,大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强度,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行为,全面配合做好各级领导检查工作,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明确调控要求。坚持“全面加严、通道更严、盯紧重点”,结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要求,细化各行业调控比例。焦化行业,自2019年11月1日起进入采暖季应急管控,不涉及民生供暖的企业,4.3米焦炉生产负荷不高于34%,4.3米以上焦炉生产负荷不高于67%,涉及民生供暖的企业,按照核定的供暖负荷比例,生产负荷不高于70%。调控期间各企业内部运输和外部运输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汽车,禁用国四及以下的车辆。砖瓦行业未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有组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未取得市级在线监控联网证明的,予以停产整治。石灰工业未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9月30日前未取得市级在线监控联网证明的,予以停产整治。铸造行业未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不能稳定达标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未取得市级在线监控联网证明的,予以停产整治。

  三、严格执法问责。全面排查,对拒绝落实调控方案、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行为严肃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拒不执行管控措施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给予公开曝光,严惩重罚,对监管缺失造成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相关问责规定,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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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面安排部署。2019年10月23日,磁县生态环境分局在八楼会议室召开部省市督查组进驻磁县检查等接待配合重点工作安排部署会议,党组书记、局长张晓纲,主任科员于新生,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韩俊杰,大气办、水、土环境管理股,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督查中心,环境监控中心和各中队负责人参加会议。张晓纲局长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科学、精准、铁腕治理,大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强度,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行为,全面配合做好各级领导检查工作,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明确调控要求。坚持“全面加严、通道更严、盯紧重点”,结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要求,细化各行业调控比例。焦化行业,自2019年11月1日起进入采暖季应急管控,不涉及民生供暖的企业,4.3米焦炉生产负荷不高于34%,4.3米以上焦炉生产负荷不高于67%,涉及民生供暖的企业,按照核定的供暖负荷比例,生产负荷不高于70%。调控期间各企业内部运输和外部运输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汽车,禁用国四及以下的车辆。砖瓦行业未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有组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未取得市级在线监控联网证明的,予以停产整治。石灰工业未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9月30日前未取得市级在线监控联网证明的,予以停产整治。铸造行业未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不能稳定达标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未取得市级在线监控联网证明的,予以停产整治。

  三、严格执法问责。全面排查,对拒绝落实调控方案、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行为严肃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拒不执行管控措施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给予公开曝光,严惩重罚,对监管缺失造成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相关问责规定,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