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风采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基层风采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新河县分局 制定了各乡镇空气质量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助推 蓝天保卫战

发布日期:2019-08-14 15:2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新河县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各地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管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特制定《新河县乡镇及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办法。

  一是计算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依据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简称“综合指数”)进行排序。综合指数是指对当地排名时段内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六项污染物(SO2、PM2.5、O3、CO、PM10、NO2)单项指数之和,综合指数保留2位小数,综合指数越大表明大气污染程度越重。

  二是建立资金奖罚机制。根据每月发布的乡镇空气质量排名情况通报,对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实施财政奖励或惩罚性扣减资金措施,并在媒体公布奖惩结果。

  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乡镇领导干部实施“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生态问责”,乡(镇)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环境空气质量月度排名后三位的,由县大气办进行预警提示; 连续两个月排名在后三位的乡镇、开发区县政府公开约谈乡镇主要负责人,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报道,并做出整改承诺;连续三个月排名在后三位的乡镇、开发区,由县纪委监委对乡镇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予以追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基层风采

  新河县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各地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管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特制定《新河县乡镇及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办法。

  一是计算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依据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简称“综合指数”)进行排序。综合指数是指对当地排名时段内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六项污染物(SO2、PM2.5、O3、CO、PM10、NO2)单项指数之和,综合指数保留2位小数,综合指数越大表明大气污染程度越重。

  二是建立资金奖罚机制。根据每月发布的乡镇空气质量排名情况通报,对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实施财政奖励或惩罚性扣减资金措施,并在媒体公布奖惩结果。

  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乡镇领导干部实施“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生态问责”,乡(镇)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环境空气质量月度排名后三位的,由县大气办进行预警提示; 连续两个月排名在后三位的乡镇、开发区县政府公开约谈乡镇主要负责人,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报道,并做出整改承诺;连续三个月排名在后三位的乡镇、开发区,由县纪委监委对乡镇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予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