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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生态环境局阜城县分局开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2019-08-12 08:3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7月15日-11月30日期间,衡水市生态环境局阜城县分局组织开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生态环境问题“10+1+1”专项行动。将对“扬尘污染、异味污染、城市黑臭水体、建筑施工噪声”等10个方面进行专项整治。

  此次“10+1+1”专项行动包括: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突出对居民生活区周边施工工地的扬尘管控,加强主要交通道路的扬尘管控,实施路面挖掘、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或遇见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建筑物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大型车辆停车场、重要扬尘场所附近道路、车辆通行密集易产生扬尘区域的省市县主要干道,应当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异味扰民专项整治。加强群众身边的餐馆、饭店油烟排放监管,对发现的露天烧烤、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汽车维修、设备制造等涉及露天喷漆作业的监管力度,从事喷漆、补漆、烤漆等经营活动的必须在密闭喷漆放内进行,而且必须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建筑施工噪声专项整治。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施工噪声问题和未经审批的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扰民现象。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作业,若因特殊情况(抢修、抢险作业等)确实需要夜间施工的,应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建筑工地特殊时段施工审批手续,各地对建筑施工噪声防治有特殊规定的,以当地规定为准,建筑施工非生态环境部门监管的,要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切实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同时,开展露天焚烧专项整治、农村纳污坑塘排查整治、涉医疗废物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严查机动车及施工机械“冒黑烟”。鼓励市民采用随手拍、微信传等方式对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举报。

  此外,还将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专项整治,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专项督察。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行为专项整治和严禁“一刀切”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整治,协同推进生态环境质量与经济设备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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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5日-11月30日期间,衡水市生态环境局阜城县分局组织开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生态环境问题“10+1+1”专项行动。将对“扬尘污染、异味污染、城市黑臭水体、建筑施工噪声”等10个方面进行专项整治。

  此次“10+1+1”专项行动包括: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突出对居民生活区周边施工工地的扬尘管控,加强主要交通道路的扬尘管控,实施路面挖掘、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或遇见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建筑物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大型车辆停车场、重要扬尘场所附近道路、车辆通行密集易产生扬尘区域的省市县主要干道,应当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异味扰民专项整治。加强群众身边的餐馆、饭店油烟排放监管,对发现的露天烧烤、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汽车维修、设备制造等涉及露天喷漆作业的监管力度,从事喷漆、补漆、烤漆等经营活动的必须在密闭喷漆放内进行,而且必须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建筑施工噪声专项整治。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施工噪声问题和未经审批的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扰民现象。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作业,若因特殊情况(抢修、抢险作业等)确实需要夜间施工的,应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建筑工地特殊时段施工审批手续,各地对建筑施工噪声防治有特殊规定的,以当地规定为准,建筑施工非生态环境部门监管的,要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切实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同时,开展露天焚烧专项整治、农村纳污坑塘排查整治、涉医疗废物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严查机动车及施工机械“冒黑烟”。鼓励市民采用随手拍、微信传等方式对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举报。

  此外,还将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专项整治,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专项督察。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行为专项整治和严禁“一刀切”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整治,协同推进生态环境质量与经济设备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