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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城县“十项行动”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月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2019-07-11 08:1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巩固提高既往取得的治理成果,查找并整改目前存在的问题,故城县集中力量自7月15日—8月15日,利用一个月时间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河流水污染整治工作。

  一、全面封堵非法排污口。全面排查并封堵重点河渠所有非法设置的工业及生活入河排污口,有效解决污水直排污染地表水问题。

  二、加快雨污分流及污水管网建设。1.加快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减轻因雨污混流造成的污水直排入河问题,8月15日前京杭大街雨污分流工程完成工程总量的30%以上,顺达路、康宁路、中华街、运兴街、顺风街、工业路等6条街道的雨污分流工程完成招投标等开工前期工作,剩余街道逐条制定施工计划。2.加快经开区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全面提高经济开发区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7月底前完成雄安路力高钢丝段、奥冠大街北段、泰山路及青竹大街北段管网建设,8月15日前东方红路、山水大街北段、台北路开工建设。

  三、整治溢流口污水溢流问题。合理提高城区污水管网溢流口标高,减少污水溢流;利用科技手段全面排查破损管网并修补,防止河水倒灌。

  四、全面清理“四违”问题。狠抓“河长制”落实,严格落实“河长制”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清理、整治重点河渠沿线及河道内存在的乱建、乱占、乱采、乱堆等“四违”问题和河道内垃圾、杂物污染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措施清单和效果清单。对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改正;对需要一定时间的,要逐项制定整改计划,8月15日前要取得突破性进展。开展“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查问题、找短板、补不足,推动干部务实真作为。

  五、落实地热尾水回灌。7月30日前,全面完成县域地热尾水回灌工程建设,解决地热尾水直排问题,对不具备回灌条件的,予以关停取缔,并落实热源替代工程。对已落实回灌措施的,8月15日前,要全面启动地热取水及回灌计量装置安装工作,并配套建设监控系统,防止偷排偷放,确保做到只取热不取水。严格查处地热尾水直排违法行为。

  六、落实引水、补水工程。在落实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切断入河排污口,推进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等工作的基础上,落实引水、补水措施,将处理达标的污水处理厂中水、经沉淀处理后的雨水、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外部河水等,引入城区堤口渠、青年干渠、郑口排渠及江江河,维持河渠合理生态水位。

  七、开展督察问题“回头看”。对已完成的中央环保督察、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的涉水问题整改情况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的涉水群众信访案件整改情况,逐一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发生反弹,同步深入开展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对目前尚未完成的,要按照计划,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8月15日前实现突破性进展,确保赶上时间进度要求。

  八、实施纳污坑塘清零。由乡镇、园区负责对辖区内纳污坑塘进行拉网式再排查并登记造册,确保无遗漏;并按照分类施治、对症施治原则,采取项目拉动、市场经营、出租转让、镇村共建等模式进行彻底整治,8月15日前实现清零目标。

  九、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8月15日前,农村污水治理试点工程全面开工。加快建国镇污水处理厂建设,8月15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总量的25%。

  十、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沟渠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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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巩固提高既往取得的治理成果,查找并整改目前存在的问题,故城县集中力量自7月15日—8月15日,利用一个月时间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河流水污染整治工作。

  一、全面封堵非法排污口。全面排查并封堵重点河渠所有非法设置的工业及生活入河排污口,有效解决污水直排污染地表水问题。

  二、加快雨污分流及污水管网建设。1.加快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减轻因雨污混流造成的污水直排入河问题,8月15日前京杭大街雨污分流工程完成工程总量的30%以上,顺达路、康宁路、中华街、运兴街、顺风街、工业路等6条街道的雨污分流工程完成招投标等开工前期工作,剩余街道逐条制定施工计划。2.加快经开区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全面提高经济开发区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7月底前完成雄安路力高钢丝段、奥冠大街北段、泰山路及青竹大街北段管网建设,8月15日前东方红路、山水大街北段、台北路开工建设。

  三、整治溢流口污水溢流问题。合理提高城区污水管网溢流口标高,减少污水溢流;利用科技手段全面排查破损管网并修补,防止河水倒灌。

  四、全面清理“四违”问题。狠抓“河长制”落实,严格落实“河长制”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清理、整治重点河渠沿线及河道内存在的乱建、乱占、乱采、乱堆等“四违”问题和河道内垃圾、杂物污染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措施清单和效果清单。对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改正;对需要一定时间的,要逐项制定整改计划,8月15日前要取得突破性进展。开展“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查问题、找短板、补不足,推动干部务实真作为。

  五、落实地热尾水回灌。7月30日前,全面完成县域地热尾水回灌工程建设,解决地热尾水直排问题,对不具备回灌条件的,予以关停取缔,并落实热源替代工程。对已落实回灌措施的,8月15日前,要全面启动地热取水及回灌计量装置安装工作,并配套建设监控系统,防止偷排偷放,确保做到只取热不取水。严格查处地热尾水直排违法行为。

  六、落实引水、补水工程。在落实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切断入河排污口,推进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等工作的基础上,落实引水、补水措施,将处理达标的污水处理厂中水、经沉淀处理后的雨水、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外部河水等,引入城区堤口渠、青年干渠、郑口排渠及江江河,维持河渠合理生态水位。

  七、开展督察问题“回头看”。对已完成的中央环保督察、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的涉水问题整改情况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的涉水群众信访案件整改情况,逐一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发生反弹,同步深入开展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对目前尚未完成的,要按照计划,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8月15日前实现突破性进展,确保赶上时间进度要求。

  八、实施纳污坑塘清零。由乡镇、园区负责对辖区内纳污坑塘进行拉网式再排查并登记造册,确保无遗漏;并按照分类施治、对症施治原则,采取项目拉动、市场经营、出租转让、镇村共建等模式进行彻底整治,8月15日前实现清零目标。

  九、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8月15日前,农村污水治理试点工程全面开工。加快建国镇污水处理厂建设,8月15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总量的25%。

  十、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沟渠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