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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发布日期:2019-07-02 08:0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日前,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接待行为,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对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专门发出通知,明确要求。

  一是各科室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流程报送接待申请,未提前报送申请一律不予支持报销。局机关日常公务接待本着对口接待、对等接待的原则,由对口科室(单位)制定接待方案,填写公务活动审批单,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同意后,连同来人公函或通知文件一并报局办公室,局办审核并呈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协助承办科室(单位)全力做好接待工作。

  二是公务接待期间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提供车辆、食宿。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党政机关定点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

  三是接待期间严禁超标陪同就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按规定标准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是用餐标准严格参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国务院公告第35号)执行,原则上一律安排自助餐,确因接待条件有限,可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安排工作餐。严禁非营业场所接待用餐。坚决禁止变相高规格接待,甚至邀请上级检查人员到被督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内部食堂就餐。公务接待期间不得饮酒。

  五是国家、省等上级部门在我市开展督导检查、考核、调研等活动期间,严禁泄露上级领导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六是各县(市、区)分局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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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接待行为,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对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专门发出通知,明确要求。

  一是各科室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流程报送接待申请,未提前报送申请一律不予支持报销。局机关日常公务接待本着对口接待、对等接待的原则,由对口科室(单位)制定接待方案,填写公务活动审批单,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同意后,连同来人公函或通知文件一并报局办公室,局办审核并呈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协助承办科室(单位)全力做好接待工作。

  二是公务接待期间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提供车辆、食宿。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党政机关定点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

  三是接待期间严禁超标陪同就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按规定标准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是用餐标准严格参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国务院公告第35号)执行,原则上一律安排自助餐,确因接待条件有限,可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安排工作餐。严禁非营业场所接待用餐。坚决禁止变相高规格接待,甚至邀请上级检查人员到被督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内部食堂就餐。公务接待期间不得饮酒。

  五是国家、省等上级部门在我市开展督导检查、考核、调研等活动期间,严禁泄露上级领导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六是各县(市、区)分局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