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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提早谋划 推进全市大气环境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四到位

发布日期:2019-06-24 00:0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四到位,推进全市大气环境应急响应体系建设。 一是应急机制到位。科学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按部门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提前行动,采取有效应急响应措施;规范启动应急预案,忌盲目启动、随意启动,禁擅自提高扩大预警级别、预警范围,禁把重污染天气预警作为长期减排手段。同时,加强对预案启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预报预警到位。加强污染气象条件、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评估能力建设,强化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研判和区域联动,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科学判断重污染过程,提前2天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红色预警力争提前3天发布。统一预警发布标准,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同时,加强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驻厂员的环保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保证监督预报效果。 三是管控措施到位。按照“一业一策”、“一厂一策”、“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要求,科学制定、分类实施、差别化管理,严禁“一刀切”。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停止拆迁、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禁止上路行驶;主城区禁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增加清洒频次。同时,采暖季采取分批轮流停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是执法检查到位。持续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秋冬季错峰生产专项督查,重点检查企业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拉条挂账”,杜绝敷衍整改、机械整改、表面整改。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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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四到位,推进全市大气环境应急响应体系建设。 一是应急机制到位。科学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按部门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提前行动,采取有效应急响应措施;规范启动应急预案,忌盲目启动、随意启动,禁擅自提高扩大预警级别、预警范围,禁把重污染天气预警作为长期减排手段。同时,加强对预案启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预报预警到位。加强污染气象条件、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评估能力建设,强化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研判和区域联动,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科学判断重污染过程,提前2天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红色预警力争提前3天发布。统一预警发布标准,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同时,加强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驻厂员的环保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保证监督预报效果。 三是管控措施到位。按照“一业一策”、“一厂一策”、“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要求,科学制定、分类实施、差别化管理,严禁“一刀切”。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停止拆迁、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禁止上路行驶;主城区禁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增加清洒频次。同时,采暖季采取分批轮流停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是执法检查到位。持续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秋冬季错峰生产专项督查,重点检查企业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拉条挂账”,杜绝敷衍整改、机械整改、表面整改。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