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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三级人大代表联合开展水污染执法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2019-05-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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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邯郸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方案》,动员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作用,在本区域开展水污染执法监督,助力碧水保卫战。 按照《方案》,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组,5月下旬至6月上旬,对部分县(市、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同时,《方案》要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经济开发区、冀南新区,都要按照要求制定方案,参照“河长制”,按照便于监督的原则,为本区域每条河、每个河段安排若干名市、县、乡人大代表担任监督员,监督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河长制是否落实到位。本区域的重要湖泊、水库、排水沟渠要参照河长制,明确人大代表履行监督员职责。制定本区域执法检查方案和常态化监督制度,每个河长对应2-3名人大代表,负责一个县域河段的监督工作,按照检查重点进行巡河检查,发现特殊情况及时督促整改。 按照《方案》要求,今年执法检查的重点为: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实施情况,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流域、重点领域和重点河湖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法律法规责任落实情况、环境执法和司法保障情况,全国、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初步反馈意见和突出问题的依法整改情况,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意见建议。同时,还要对去年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截污治污不彻底问题、河道及其两侧遗留问题、支流污染问题、管理问题、19个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情况,河长制落实情况,河流断面水质监测是否实现制度化、常态化等7个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方案》要求,各级人大代表要认真学习“一法一条例”,对照有关规定,针对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明察暗访,对照法律责任和部门职责,对照群众关注和反映的问题,看看责任是否落实到位,问题是否有效解决。开展执法检查,要注意抓住水污染防治的重点问题、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有的放矢开展工作。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具体案件,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并要求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执法检查期间,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开设公开邮箱,接收各地群众反映的水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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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三级人大代表联合开展水污染执法监督检查
来源: 时间:2019-05-20
日前,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邯郸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方案》,动员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作用,在本区域开展水污染执法监督,助力碧水保卫战。 按照《方案》,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组,5月下旬至6月上旬,对部分县(市、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同时,《方案》要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经济开发区、冀南新区,都要按照要求制定方案,参照“河长制”,按照便于监督的原则,为本区域每条河、每个河段安排若干名市、县、乡人大代表担任监督员,监督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河长制是否落实到位。本区域的重要湖泊、水库、排水沟渠要参照河长制,明确人大代表履行监督员职责。制定本区域执法检查方案和常态化监督制度,每个河长对应2-3名人大代表,负责一个县域河段的监督工作,按照检查重点进行巡河检查,发现特殊情况及时督促整改。 按照《方案》要求,今年执法检查的重点为: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实施情况,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流域、重点领域和重点河湖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法律法规责任落实情况、环境执法和司法保障情况,全国、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初步反馈意见和突出问题的依法整改情况,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意见建议。同时,还要对去年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截污治污不彻底问题、河道及其两侧遗留问题、支流污染问题、管理问题、19个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情况,河长制落实情况,河流断面水质监测是否实现制度化、常态化等7个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方案》要求,各级人大代表要认真学习“一法一条例”,对照有关规定,针对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明察暗访,对照法律责任和部门职责,对照群众关注和反映的问题,看看责任是否落实到位,问题是否有效解决。开展执法检查,要注意抓住水污染防治的重点问题、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有的放矢开展工作。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具体案件,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并要求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执法检查期间,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开设公开邮箱,接收各地群众反映的水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