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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开展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 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发布日期:2019-04-29 00:0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及省、市有关方案要求,以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主攻方向,围绕全县发展战略定位,结合昌黎工作实际,严格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全面加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彻底解决入海排污口底数不清、排放状况不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下一步分类整治工作提供依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成立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赵青英任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各沿海乡镇政府(管委)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防办,负责协调推进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各相关乡镇政府(管委)是行动方案的实施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将行动方案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负责推进辖区内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 二是明确目标任务。按照“全覆盖、重实效、能操作”的原则,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船舶巡查、智能机器人探测和人员实地踏查等手段,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查清入海排污口的数量及分布,健全入海排污口名录;对各类入海排污口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了解污染物排放状况,基本掌握陆源入海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入海排污口溯源分析,详细查清废水来源;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制定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治,逐一销号。通过全面落实“查、测、溯、治、管”五项重点任务,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确保入海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努力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三是坚持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衔接。精心组织、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彻底溯清、整治各类入海排污口,构建权责清晰、管控规范的入海污染排放监管体系,全面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按照全面溯清入海排污口的总目标,结合昌黎县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将所有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放口全面纳入排查范围,进一步摸清入海排污口污水来源,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整治,有效管控入海污染物排放。 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在重点排查主要入海河流、湿地、海水浴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所有入海河流及海岸带区域的排查工作。 四是明确重点排查范围。全县排查整治范围主要为黄金海岸北区、茹荷镇、刘台庄镇渤海沿岸区域,具体范围包括:1.海岸带区域范围。包括环渤海大陆、岛屿(含人工岛)海岸带区域(以现状海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向海一侧覆盖围海、填海、构筑物等用海及滩涂区域),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港口码头岸线、临海工业岸线、矿产能源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和自然岸线(滩涂、湿地、潮间带等),具体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工业集聚区、城镇集聚区、港区等)、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2.入海河流区域范围。对于设置监测断面的入海河流,自入海河口上溯至最近一个临海监测断面范围内的所有涉水排放口(包括河流两岸各500 米范围);对于未设置监测断面的入海河流,自入海河口上溯5 公里范围内的所有涉水排放口(包括河流两岸各500 米范围)。我县列入排查范围的入海河流为滦河(滦河入海口东岸)。加强污水处理厂(站)管控。针对所排海域水质功能要求,在排查范围的集中式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厂(站)适当提高排放标准;加快涉海区域雨污分流工程推进,做到应纳必纳,应收必收,所有污水一律进污水处理厂处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逐步提升涉海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比例,实现减量排放。 五是确定排查对象。对《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规定的工业废水排污口和生活污水排污口;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洞等直接向海洋排放的,或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向海洋排放的入海排污口及雨水排口,做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通过地毯式、无死角排查,掌握全县入海排污口全口径数据,建立渤海入海排污口名录。 六是开展入海排污口水质监测。监测各类入海排污口废水排放状况,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海情况,为分类管理奠定基础。进一步加强入海河流的水质监测(含总氮指标),完善监测方案,重点做好旅游旺季水质监测,确保旅游旺季水环境安全;做好跨界断面和入海河口断面水质监测,强化水质目标管理;继续实施水污染防治三年作战计划 及年度水污染防治方案,加强河流水质管理和污染治理。 七是推进入海排污口问题整治。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按照“一口一策”原则,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全面开展入海排污口整治并持续推进,实现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海排污口。(昌黎县分局 黄林生 武玉良 肖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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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及省、市有关方案要求,以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主攻方向,围绕全县发展战略定位,结合昌黎工作实际,严格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全面加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彻底解决入海排污口底数不清、排放状况不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下一步分类整治工作提供依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成立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赵青英任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各沿海乡镇政府(管委)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防办,负责协调推进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各相关乡镇政府(管委)是行动方案的实施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将行动方案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负责推进辖区内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 二是明确目标任务。按照“全覆盖、重实效、能操作”的原则,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船舶巡查、智能机器人探测和人员实地踏查等手段,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查清入海排污口的数量及分布,健全入海排污口名录;对各类入海排污口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了解污染物排放状况,基本掌握陆源入海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入海排污口溯源分析,详细查清废水来源;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制定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治,逐一销号。通过全面落实“查、测、溯、治、管”五项重点任务,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确保入海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努力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三是坚持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衔接。精心组织、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彻底溯清、整治各类入海排污口,构建权责清晰、管控规范的入海污染排放监管体系,全面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按照全面溯清入海排污口的总目标,结合昌黎县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将所有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放口全面纳入排查范围,进一步摸清入海排污口污水来源,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整治,有效管控入海污染物排放。 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在重点排查主要入海河流、湿地、海水浴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所有入海河流及海岸带区域的排查工作。 四是明确重点排查范围。全县排查整治范围主要为黄金海岸北区、茹荷镇、刘台庄镇渤海沿岸区域,具体范围包括:1.海岸带区域范围。包括环渤海大陆、岛屿(含人工岛)海岸带区域(以现状海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向海一侧覆盖围海、填海、构筑物等用海及滩涂区域),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港口码头岸线、临海工业岸线、矿产能源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和自然岸线(滩涂、湿地、潮间带等),具体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工业集聚区、城镇集聚区、港区等)、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2.入海河流区域范围。对于设置监测断面的入海河流,自入海河口上溯至最近一个临海监测断面范围内的所有涉水排放口(包括河流两岸各500 米范围);对于未设置监测断面的入海河流,自入海河口上溯5 公里范围内的所有涉水排放口(包括河流两岸各500 米范围)。我县列入排查范围的入海河流为滦河(滦河入海口东岸)。加强污水处理厂(站)管控。针对所排海域水质功能要求,在排查范围的集中式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厂(站)适当提高排放标准;加快涉海区域雨污分流工程推进,做到应纳必纳,应收必收,所有污水一律进污水处理厂处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逐步提升涉海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比例,实现减量排放。 五是确定排查对象。对《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规定的工业废水排污口和生活污水排污口;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洞等直接向海洋排放的,或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向海洋排放的入海排污口及雨水排口,做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通过地毯式、无死角排查,掌握全县入海排污口全口径数据,建立渤海入海排污口名录。 六是开展入海排污口水质监测。监测各类入海排污口废水排放状况,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海情况,为分类管理奠定基础。进一步加强入海河流的水质监测(含总氮指标),完善监测方案,重点做好旅游旺季水质监测,确保旅游旺季水环境安全;做好跨界断面和入海河口断面水质监测,强化水质目标管理;继续实施水污染防治三年作战计划 及年度水污染防治方案,加强河流水质管理和污染治理。 七是推进入海排污口问题整治。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按照“一口一策”原则,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全面开展入海排污口整治并持续推进,实现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海排污口。(昌黎县分局 黄林生 武玉良 肖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