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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五项措施推进渤海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发布日期:2019-03-28 00:0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一是深入开展入海河流污染治理。制定重污染入海河流综合治理措施断降低入海污染物总量,推动渤海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继续开展全市13条主要河流每月2次的巡查巡检,实现全市主要河流及汇流支渠全覆盖。严格跨界断面水质监控,坚持定期监测和定期通报制度,对发现问题的组织全面排查整治,确保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二是开展直排海污染源整治。整合相关部门信息,开展卫星航测,对所有直排海污染源进行全面溯源排查和整治。督促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提高污水、废水处理能力,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清理沿岸500米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填埋场,实施垃圾分类管理。 三是严格环境准入。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加强规划环评,深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流域规划环评,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 四是强化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继续开展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责任,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突出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成涉危化品、重金属和工业废物等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动辖区企业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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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深入开展入海河流污染治理。制定重污染入海河流综合治理措施断降低入海污染物总量,推动渤海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继续开展全市13条主要河流每月2次的巡查巡检,实现全市主要河流及汇流支渠全覆盖。严格跨界断面水质监控,坚持定期监测和定期通报制度,对发现问题的组织全面排查整治,确保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二是开展直排海污染源整治。整合相关部门信息,开展卫星航测,对所有直排海污染源进行全面溯源排查和整治。督促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提高污水、废水处理能力,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清理沿岸500米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填埋场,实施垃圾分类管理。 三是严格环境准入。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加强规划环评,深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流域规划环评,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 四是强化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继续开展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责任,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突出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成涉危化品、重金属和工业废物等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动辖区企业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