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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加强燃煤使用单位监管

发布日期:2019-03-25 00:0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进一步做好劣质散煤管控工作,确保燃煤使用单位煤质质量全部达标,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燃煤使用单位的环境监管工作。 此次监管主要针对我市41家重点燃煤企业,督促散煤使用企业建立散煤质量内控制度,落实煤质检测和信息报备,有效开展煤质自检。加大对散煤使用企业散煤质量监管力度,严把散煤使用环节质量关。对使用不合格散煤的单位,责令改正,依法依规处罚。 为确保劣质散煤管控工作落到实处,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各分局将辖区内的所有燃煤使用企业纳入监管范围内。建立燃煤使用企业主体台账、监管台账、“煤炭质量检验报告”专管档案。强化对重点燃煤使用单位的日常巡查、重点检查,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督促燃煤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燃煤质量内控制度,完善进销货台账,要求重点燃煤使用单位必须配备质量检验设备,对每批次购进燃煤自行开展煤质检验,对检测不符合燃煤标准的不予以接收。加大煤炭质量检验频次。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所有重点企业用煤的煤质至少每月检验两次,一般企业每月检验一次,做到煤质抽检覆盖率100%、燃煤使用单位的煤质全部符合河北省DB13/2081—2014《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地方标准。对检查中发现使用不合格燃煤企业,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查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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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劣质散煤管控工作,确保燃煤使用单位煤质质量全部达标,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燃煤使用单位的环境监管工作。 此次监管主要针对我市41家重点燃煤企业,督促散煤使用企业建立散煤质量内控制度,落实煤质检测和信息报备,有效开展煤质自检。加大对散煤使用企业散煤质量监管力度,严把散煤使用环节质量关。对使用不合格散煤的单位,责令改正,依法依规处罚。 为确保劣质散煤管控工作落到实处,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各分局将辖区内的所有燃煤使用企业纳入监管范围内。建立燃煤使用企业主体台账、监管台账、“煤炭质量检验报告”专管档案。强化对重点燃煤使用单位的日常巡查、重点检查,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督促燃煤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燃煤质量内控制度,完善进销货台账,要求重点燃煤使用单位必须配备质量检验设备,对每批次购进燃煤自行开展煤质检验,对检测不符合燃煤标准的不予以接收。加大煤炭质量检验频次。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所有重点企业用煤的煤质至少每月检验两次,一般企业每月检验一次,做到煤质抽检覆盖率100%、燃煤使用单位的煤质全部符合河北省DB13/2081—2014《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地方标准。对检查中发现使用不合格燃煤企业,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查重处。